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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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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管  

县住建局(县质安监站)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  

《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编制方案》第一条第(二)款:“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或行政处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某建设单位立项了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改扩建工程,因该工程位于市区,因此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该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报建手续,而不是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某建设单位立项了某单建人防工程项目,根据《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该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等手续,而不是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县人防办  

负责单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县交通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