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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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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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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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项目单位开发新增耕地地力检测和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和耕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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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向各乡镇(街道)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单位向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申请项目立项,由国土局会同农办、农业、林业、水利、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立项进行实地踏勘和联合审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通过联合审查的项目进行立项,国土局按要求对立项材料进行备案或上报。乡镇(街道)在项目完工后,进行项目初验,对通过初验的项目,由国土局会同农办、农业、林业、水利、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联合审查验收,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提出项目工程验收意见,农牧局对项目地块进行肥力测试和地力等级评定。通过实地验收由领导小组下达验收意见或报上级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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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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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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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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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林项目的审查,林木砍伐的审批,以及统筹森林开发、利用、评估及流转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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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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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水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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