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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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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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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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食品犯罪案件侦办,维护执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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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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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种植梨300亩、食用竹笋600亩,饲养生猪5000头。农牧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种植过程中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克百威并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莱克多巴胺,并且已经有部分梨、竹笋对外销售,部分生猪运到屠宰厂屠宰。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农牧局立即通报食安办,食安办立即发布食品风险预警。在食安办协调下,农牧局责令该企业立即追回已销售的梨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令屠宰厂立即停止屠宰该公司的生猪并对已经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林业局责令该企业立即追回已销售的竹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工商局责令各集贸市场、超市及其他相关单位立即封存、下架该公司生产的梨、竹笋和生猪产品,立即追回已销售上述农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食药监局对饭店的饭菜加工及顾客的食用情况进行调查。公安局提前介入,对相关当事人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刑事侦查。商务局、质监局及上述职能部门将上述涉及刑事犯罪案情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通报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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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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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食用农产品、初级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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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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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可食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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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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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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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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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酒类流通环节、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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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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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对除涉及安全行业及前置审批许可行业之外流动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食品摊点进行监督管理,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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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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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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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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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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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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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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