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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地方海事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30 23:27

 一、为贯彻落实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海事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海事行政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

    (一)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职责;

    (二)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规定;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

    (四)收费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

    (五)公开承诺及违法违纪的投诉和责任追究情况;

    (六)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工作会议及政务信息,包括重大决策、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等;

    (七)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有关事项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八)实施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风评议、政务公开的运行、监督制度和机构。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四、公示的方式

    对所有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都要在本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政务网页上公开。

    五、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由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收集,办公室负责整理,长期进行公示。临时性执法工作公示,由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按有关程序随时予以公示。

    六、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七、应当公示而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祁东县地方海事处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