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专题>>本地专题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制度建设

祁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09 23:24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运行,贯彻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股室、站、队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

(一)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职责

(二)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它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五)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

(六)公开承诺及违法违纪的投诉和责任追究情况;

(七)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工作会议及政务信息,包括重大决策、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等;

(八)收费依据、标准。

第四条 公示的方式

(一)设立公示栏。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条件、收费、申请示范文本,收费依据、标准服务承诺等要在工作场所设立永久性的公示栏;

(二)开辟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三)通过电视、报刊、印发宣传材料等向公众发布;

(四)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由各股室、站、队负责收集,办公室负责整理,长期进行公示。临时性执法工作,由各股室、站、队申报法规股审核,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及时予以公示;

(五)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祁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