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14号令,正式对外公布新修订的《供电营业规则》,自2024年6月1日起实行。
《供电营业规则》是《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最重要的配套规章,作为指导全国供电营业工作的基本法规,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为供电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电力行业技术快速进步,社会经济环境、法律政策环境及供用电业务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基于当时经济环境所制定的《供电营业规则》已难以适用和满足供用电领域新形式、新发展的要求。
新修订的《供用电营业规则》共分为十章、一百一十条。本次修订变化较大的点有:
新增第十三条“新建居住区供电方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
新增第十七条“非电网供电主体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
新增第三十一条“用户更名,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在用户用电主体、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均不变的条件下,供电企业应当办理更名。”
移除暂停业务,将减容业务拆分为永久性减容和非永久性减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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