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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2021年度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14:34


祁市监通字〔2021〕23号

关于印发开展2021年度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县局决定于2021年5月至7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未办理证照的经营户尽快办理证照,查处一批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使全县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确保我县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二、整治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经营户应当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均属本次整治范围。对特种设备、矿山、制砂、砖瓦、陶粒、商砼(沥青砼)等行业,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检查问题较多的行业、人员相对密集的行业,要重点排查和清理查处,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实效。

三、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营造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10月15日)。做到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已经依法取得前置许可但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后置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引导其办照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对应当取得前置许可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后置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对抄告事项要留底备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范、整改和查处工作,形成整治合力;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报告。

3、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县局计划在今年5月中旬和10月中旬将对各单位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县局成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袁养道任组长,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雷刚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信用监管股、登记注册中心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县局负责指导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所要高度重视,严格属地监管职责。要成立领导小组,分地段分区域责任到人。研究制定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加强对整治无证无照工作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充分发挥12315受理平台作用,发动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3、包容监管,刚柔相济执法。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堵疏并举、分类处理。对于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限期整改到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但对屡教不改且在重点整治领域发生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4、加强协调,分类治理。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效能。各所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户建立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县局在督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户,每发现一户扣减工作经费。对查无工作考核排名后三名的所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全所人员评先评优资格。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