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民政局
祁东县财政局文件
祁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祁民发[2018] 46号
关于调整祁东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扶贫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和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18]9号)和衡阳市民政局、财政局和扶贫办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衡民发[2018]2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4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20元/月。
二、调整城乡低保救助水平。2018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
三、工作要求。我县城乡低保调整标准和救助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祁东县民政局 祁东县财政局 祁东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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