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安置地换购商品房是符合当前形势的好举措。安置地换购商品房符合国家的政策方向,国家出台政策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既能使安置户尽快得到安置,又能盘活房地产市场,消化商品房库存,有利于维护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是多方共赢之举。为进一步缩短安置周期,探索多种安置模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及文件依据
文件起草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张振宁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会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谭海荣多次召开会议,县委书记雷华三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并作出指示,还多次征求了相关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平台公司的意见,参考省市相关文件、开展调研、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等。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祁东县城Ⅰ类和Ⅱ类规划控制区、云鹤产业园区和归阳工业园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选择宅基地安置方式但未进行安置地分配的拆迁安置户,拆迁户将安置地用于换购开发商新建楼盘商品房的适用本办法。拆迁户购买二手房不适用本暂行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5年9月24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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