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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殡葬改革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祁东县殡葬改革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3-09-21 10:53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祁东县殡葬改革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监督检查辖区内殡改执行情况,引导群众依法约束殡葬行为,倡导健康、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二)积极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扩大火化对象和范围,不断提高火化率。

(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手续的审查程序,有效杜绝以虚假火化证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遗补等丧葬补助。

(四)负责对辖区内火化殡仪馆、公墓山、骨灰存放处等殡仪服务的管理、监督、检查。

(二)积极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扩大火化对象和范围,不断提高火化率。

(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手续的审查程序,有效杜绝以虚假火化证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遗补等丧葬补助。

(四)负责对辖区内火化殡仪馆、公墓山、骨灰存放处等殡仪服务的管理、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公墓的建设、经营进行检查和监督,制止、清理和查处超面积建墓、传销或变相传销墓穴、预售墓穴等非法经营活动。

(六)组织、协调并配合相关和职能部门对辖区内违规丧葬行为的整治和取缔工作。

(七)负责对殡仪服务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和治理;督促有关依法做好本区域、本的殡葬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监督辖区内的殡葬活动,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事件,定期通报殡葬改革情况;以及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办公室、殡葬改革执法中队、殡仪服务监管中队。

殡改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副股级职数3名。其中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9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殡改执法大队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殡改执法大队本级。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决算总计260.56万元,与2021年242.64万元相比,增加17.92万元,增加6.87%,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2022年度支出决算总计260.56万元,与2021年242.64万元相比,增加17.92万元,增加6.87%,主要是因为业务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5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5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60.56万元,与2021年242.64万元相比,增加17.92万元,增加6.87%,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260.56万元,与2021年242.64万元相比,增加17.92万元,增加6.87%,主要是因为业务调整人员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56万元,与2021年242.64万元相比,增加17.92万元,增加6.87%,主要是因为业务调整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83万元,占81.93%;卫生健康(类)支出11.4万元,占4.38%;住房保障支(类)支出16.96万元,占6.5%;城乡社区支出0.77万元,占0.29%,科学技术支出18万元,占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0.5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41.61万元,支出决算为24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6.96万元,支出决算为1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2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29.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严控工作检查接待支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湖南省委、祁东县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购公务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未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1.18万元,本级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说明: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60.56万元,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配合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22年度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县财政规定的自评标准,评价结果为“优”。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本单位是事业单位。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因支出数为0,无法计算占比)。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2022年殡改大队决算公开表格

祁东县殡葬改革执法大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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