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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预算说明

来源: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29 15:55

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25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十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一、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公开表格附后)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及其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其综合执法调查研究。

2、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和管理。

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县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县城区垃圾转运及转运站的管理;负责县城区垃圾场及其填埋管理;负责县城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城区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运营的监管;负责县城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依法办理《渣土处置证》《散装货物准运证》,收取渣土调剂费、工程建设污染费。

4、承担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和及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义务植树;指导县城区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5、承担城市市政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市政工程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等公用设施围护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依附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附属设置的行政许可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负责特殊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监督管理市政工程维护建设的合规性;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亮化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及用电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督工作;参与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7、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在县规划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

8、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9、受理所属执法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行政复议。

10、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11、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设置

1、办公室(信访室)。负责局机关综合文秘、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工作、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领导批办件、信访件的交办及督办;牵头制定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对本局的目标管理考核的协调工作;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责任部门、城区政府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负责受理采集员队伍、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事件;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2、人事股。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群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交流、奖励及职务任免等工作;负责教育、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市容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标准、考核细则和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拟订县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工作;负责县城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负责对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考核及信息综合;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的运营监管;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定县城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计划;负责城区街道园林绿化维护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园林城市和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内园林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城镇义务植树;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区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4、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课题调研;负责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及诉讼案件的办理;负责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负责执法监督,组织执法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负责法制培训及其他法律事务的办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审核和执法文书、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5、考核督查股。负责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提出奖罚意见;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队伍的训练和队容风纪的纠察;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指导局属各单位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拆违控违工作的指导、稽查与考核;负责拆违控违工作的统筹;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考勤督查考核工作。

6、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局年度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经费使用;负责局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负责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及局机关内部财务的审计工作;负责装备的计划和采购。

7、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事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认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和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纳入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共计人员10人,其中在职10人。(2025年祁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独财政预算,现预算人员减少291人,其部门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预算数3276.3721万元,减少3117.6521万元,减少95.2%,主要是2024年祁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91人参与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预算,2025年祁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独财政预算,现预算人员减少291人。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58.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9.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3.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22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支出较2024年预算数3276.3721万元,减少3117.6521万元,减少95.2%,主要是2024年祁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91人参与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预算,2025年祁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独财政预算,现预算人员减少291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58.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9.35万元,占比75.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3.8万元,占比8.7%;行政单位医疗5.22万元,占比3.3%;住房和保障支出10.35万元,占比6.5%;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比6.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58.7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工会费等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项目支出:

2025年度项目支出10, 用于乡镇垃圾中转站租赁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0.09万元,比2024690.1万元,减少660.01万元,减少95.6%,主要是2024年祁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91人参与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预算,2025年祁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独财政预算,现预算人员减少291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有车辆移交给祁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因此没有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单位共有固定资产90.30111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电脑、空调、清洗机,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专用设备37.152489万元;办公家具50.372561万元;房屋构筑物2.77606万元(停车场、夜市棚屋);本单位无单价50万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的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2025年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5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2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8.72万元。本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努力创造一个市容市貌,环境优美的高质量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具体绩效目标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工会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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