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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三改五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祁东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16:12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祁东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祁财绩〔2021〕77号)等文件精神,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祁东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的委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于20216-8月对祁东县三改五化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8〕30号、〔2019〕24号安排,由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祁东县人民政府玉合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玉合街道”)和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主管的祁东县路灯管理所(以下简称“路灯所”)、祁东县园林绿化所以下简称“园林所”)、祁东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环卫所”等单位共同实施三改五化项目。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共下达三改五化项目资金5,870.00万元,产生利息收入1.51万元,收入合计5,871.51万元。其中2019年下达3,000.00万元、2020年下达1,200.00万元、2021年下达1,670.00万元,项目资金安排如下:

1)住建局4,957.22万元,主要用于祁丰大道二标提质改造工程、祁丰大道二标道路照明工程、县城内道路改造、人行道改造工程、万福寺广场改造工程等

2)玉合街道228.26万元,主要用于祁丰大道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

3)路灯所126.03万元,主要用于洪丰社区路灯安装工程、人民广场亮化提质改造工程、断头路亮化提质改造工程、曙光路电缆线被盗恢复工程、交通岛、万福寺亮化提质改造工程。

4)园林所400.0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冬县城街道行道树和绿化带补植工程、2017年冬公园绿地增绿提质工程、鼎山公园栽植风景林工程、站前广场补植乐昌含笑工程。

5)环卫所160.00万元,主要用于观音桥垃圾中转站、老火车站垃圾中转站、高铁站垃圾中转站、石门小区垃圾中转站、中心市场垃圾中转站、政府广场垃圾中转站、武圣街公厕、政府广场公厕改造工程。

(二)项目实施情况

1、专项资金落实及支出情况

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改五化项目协调服务部办公室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共收到财政安排的三改五化专项资金5,870.00万元实际已到位资金5,870.00万元到位率100.00%。截至2021年6月30日专户产生利息收入1.51万元,总收入5,871.51万元,总支出5,871.4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871.39万元,手续费支出0.07万元,项目结余0.05万元,执行率100.00%根据此次专项资金现场绩效评价和项目单位上报情况,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三改五化项目支出基本上按照项目计划和项目要求执行,资金支出基本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重大资金截留、挪用的现象。

2、专项资金组织管理

1)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方面,住建局印发了《祁东县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和《祁东县住建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法》路灯所制定了《祁东县路灯管理所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园林所制定了《祁东县绿化所财务管理制度》、环卫所制定了《祁东县环卫所财务管理制度》

2)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各项目实施单位向住建局提交相关资料,住建局通过专户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资金,再由项目实施单位设置专账科目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项目实施后,根据合同约定,由项目施工方提出资金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方账户。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在县委县政府组织下,由官三元许仁宗和张迎春同志牵头,成立了县城三改五化项目协调服务部,住建局、玉合街道、路灯所、园林所、环卫所等单位负责实施,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管中心、县重点办、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协调配合。

2)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建局祁东房和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园林所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路灯所制定了《祁东县路灯管理所项目管理制度》。

3)确定施工单位,组织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前,对达到招投标要求的项目组织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项目业主申请,项目主管单位牵头,组织县级相关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组织验收,超过规定限额的由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批,县审计局跟踪审计。

(三)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8〕30号、〔2019〕24号安排,推进“三改五化”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用水、道路等问题的解决力度,实现城市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提高市政设施品质,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三改五化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产出与绩效,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探索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的办法、制度,逐步形成绩效评价的体系和机制,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

(二)绩效评价过程  

根据2021年6月下发的《祁东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祁财绩〔2021〕77号)的要求,祁东县财政局委托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0216-8月,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项目组进行现场评价工作。绩效评价主要采取以下的方式:一是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询问,听取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通过审查政策文件、项目管理制度、合同、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项目收支明细账等资料,以了解项目具体情况;三是实地察项目实施后现场;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数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分析,全面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为提出评价结论提供了依据。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祁东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祁财绩〔2021〕77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对本项目的总体评价是:通过加强对项目的监督、验收管理强化项目实施单位业务、财务管理,基本上保证了三改五化涉及的各个项目顺利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立项程序欠规范、绩效目标设立欠明确、未建立项目库、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不到位、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欠规范、自评效果差、未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根据三改五化资金项目中各个子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得出祁东县三改五化资金绩效综合得分为76.47分,评价等级为“中”。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为100分,参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绩效评

价单位

评价

资金

单个单

位评分

单个单位评价等级

资金

权重

加权

评分

1

住建局(含玉合街道)

5,185.48

76.50

88.32%

67.56

2

路灯所

126.03

77.50

2.15%

1.67

3

园林所

400.00

76.00

6.80%

5.17

4

环卫所

160.00

75.70

2.73%

2.07

合计

5,871.51



100.00%

76.47

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1)住建局完成了祁东县县城内18条道路(含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完成了万福寺广场改造工程、城中市场提质改造工程。

2)路灯所完成洪丰社区路灯安装40盏,完成人民广场亮化改造367套,2018年断头路安装路灯141套,2019年断头路安装路灯167套,交通岛万福寺亮化改造71套,曙光路第二标段路灯电缆线被盗恢复5,300.00米。

3)园林所通过实施县城街道行道树和绿化带补植、公园绿地增绿提质、鼎山公园栽植风景林、站前广场补植乐昌含笑等工程项目,栽植各类乔木4,545株以上,栽植各类灌木球350株,花卉灌木等地被4300多平方米,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4)环卫所共建设垃圾中转站6个,公厕2个,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20吨/天,新增厕所蹲位36个。

2、项目完成质量及进度

1)住建局实施的县城内18条道路(含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及万福寺广场改造工程、城中市场提质改造工程基本已完工投入使用,但是祁丰大道加油站一侧矛盾处理位,群众工,存在约80米长的道路未改造,加油站对面存在约160米长的的道路未改造,沿线部分人行道未改造部分路段两侧未铺设电缆和安装路灯。祁丰大道二标提质改造工程和道路照明工程未竣工验收

2)路灯所实施的洪丰社区安装路灯工程、人民广场亮化改造工程、2018年断头路路灯安装工程、2019年断头路路灯安装工程、曙光路电缆线被盗恢复工程、交通岛、万福寺亮化工程均已完工投入并验收合格。

3)园林所实施的县城街道行道树和绿化带补植工程、公园绿地增绿提质工程、鼎山公园栽植风景林工程、站前广场补植乐昌含笑工程均已完工投入并验收合格。

4)环卫所实施的6个垃圾中转站和2个公厕建设工程均已完工投入,其中中心广场中转站和武圣街公厕无竣工验收资料,其他6个项目均验收合格。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经济效益分析

住建局通过实施道路工程等项目,使道路使用者的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同时节省了出行时间和货物在途时间,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有效提高了生产及生活效率,促进了县城经济的迅速发展。项目的建成,使县城基础设施条件彻底改善,县城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为企业投资兴业搭建了良好平台,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路灯所通过实施亮化工程,在保障路灯亮灯率的情况下,合理调节路灯亮熄灯时间等措施,最大程度上节约路灯电费,在不影响车辆安全、人员出行安全的前提下,路灯所对一些偏远地段、人烟稀少的地段实行提前开启半夜灯模式,节约电费效果明显

园林所通过实施绿化工程,提高了鼎山公园、人民广场园林绿化产品、门票、服务的直接经济收入,开展城市绿化建设,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劳动岗位,为祁东县提供了很多的就业条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环卫所通过实施净化工程,有效解决了县城垃圾运输问题,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120吨/天,原勾臂车需每天运送120车垃圾至垃圾填埋场,中转站投入使用后,转运车每天只需运送20车至垃圾填埋场,有效降低了中转站直运至垃圾场的车数,节约了垃圾运输成本。

2、项目实施社会效益分析

住建局道路工程等项目的实施是县城2018-2019年规划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本项目有效改善了周边地区道路出行条件和投资环境,带动了周边土地增值。同时,项目的建设为本县增加了就业机会,切实改善了县城发展环境,使其功能得到增强。随着城镇基础设施的完善,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加快了县城的建设和发展步伐。

路灯所通过实施亮化工程,保障了城区道路照明及公共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美化、亮化了城市,方便了市民夜间出行及夜间道路安全。

园林所通过实施绿化工程,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园林,通过艺术效果美化了城市的生活环境,丰富街景,成为美丽的风景线,利用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提升了市容市貌。

环卫所通过实施净化工程,改善了县城垃圾清运体系,新增厕所蹲位36个,方便了周围群众的出行,提升了县城文明程度,提升了市民群众幸福度。

3、项目实施生态效益分析

住建局道路工程等项目的实施,使县城道路通畅,沿线环境整洁优美,生态趋于平衡,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保护了自然。同时,使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路灯所通过实施亮化工程,这个祁东县城区功能照明整体光色较好,营造出舒适的光环境。

园林所通过实施绿化工程,可以有效地防风防尘、降低噪音、净化空气,为市民提供了遮阳场所,可以削减城市自身排放的污染,减少甚至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还可以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环卫所通过实施净化工程,基本消除了垃圾异味,避免了生活垃圾二次污染,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16日,三改五化项目网上满意度调查问卷共收到有效问卷54份,调查问卷显示群众对三改五化项目整体满意度达到了98.00%。

五、存在的问题

(一)立项程序欠规范

项目仅以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8〕30号和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9〕24号文件作为项目立项依据,事前未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认证、风险评估等,项目决策未经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前期工作简化。

(二)绩效目标设立欠明确

各项目实施单位普遍存在未申报绩效目标现象,未针对该专项资金设定绩效目标,资金申请报告中未明确项目数量、质量和预算成本指标,未设定时效指标和预期效益指标。

(三)分单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欠规范

住建局制定了《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园林所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路灯所制定了《祁东县路灯管理所项目管理制度。其中园林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十条规定“本单位园林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对外招标”,不符合祁东县政府采购办事流程的规定“10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实行非招标采购方式”。路灯所项目管理制度未规定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和工程质量验收金额标准,未规定监理具体办法,未规定项目交付后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四)项目管理不到位

1部分项目管控措施不太完善进度缓慢,未完成合同工期要求。

祁丰大道二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工期约定为240天,实际工期已达5年半,现场查看发现加油站一侧因征地矛盾未处理到位,群众多次阻工有约80米左右的道路未修

2、采购程序不规范。

一是采购方式不合理。

承包合同实施招投标程序,未提供向上级汇报问题、上级回复意见的资料,提供的会议记录无询价或竞价资料。

二是招投标程序不合规,时间先后顺序存在问题。部分道路提质改造工程当时疏忽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时间造成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招标、投标时间   3、验收程序欠规范。

一是部门项目送审不及时。

是部分小项目未组织验收。

4、监理、财评资料不规范、不齐全。

部分项目未提供监理资料,监理公司最后一次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支付报表没有承包人、监理、协调部签字,未注明日期,未盖章确认部分资料未存档。

5、合同条款约定不合理。

合同支付方式约定不合理,未约定付款进度。

6部分项目成本控制不到位。

   (五)财务制度不健全

建局制定《祁东县住建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路灯所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外,其他项目实施单位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项目实施单位均制定财务监控机制,未采取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六)资金使用欠规范

凭证附件不齐全部分支出未附验收资料。

(七)自评意识薄弱,未公开绩效自评报告

单位自评报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未细化量化,效益未详细说明。截至现场评价结束日,各项目实施单位均未公示绩效自评报告。

(八)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

各项目实施单位均未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制度别单位有提供保养台账。现场检查部分项目后续管理到位

、相关建议

(一)规范项目立项程序

严格履行立项程序,建立项目库,有选择的提取项目。项目立项前应经过必要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评估、集体决策。充分考虑县级财力及项目实施的迫切性,必要性,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财政资金

(二)合理设定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设立应全面反映项目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及预期效益,按明细项目内容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如:道路改造数量、里程等。

(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标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竣工决算和项目审计流程。

(四)优化项目管理

1、项目不得随意调整。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确需调整变更增加工程造价的,由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参建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按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备案。对增加工程造价超过概预算投资10%以上的,应履行相应的核定批复调整概预算。

2、加强项目工期管控。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要求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对影响项目建设的情况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

3、规范招投标管理流程和采购流程。

采购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祁东县财政资金管理法(试行)》的通知(祁办发〔201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金额要求的采购项目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料及时存档备查。

4、规范财评、验收流程。

一是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设施。二是加强财评、验收资料审核,对资料不合规的项目不予验收,办理付款手续。三是明确项目验收标准,对金额较小的项目应由单位自行组织验收,保存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合同约定需提交竣工报告的,应按合同规定收集竣工报告后方予付款。

5、加强监理、财评资料管理。

加强监理资料审核,对监理公司提供的工程单清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付款。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档案室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6、合理签订合同,规范合同付款比例。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后安排资金,工程款支付比例和质保金比例按照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财政资金管理法(试行)》的通知(祁办发〔2019〕5号)执行。

7、执行项目预算控制。

坚持项目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将项目成本控制在财评预算金额标准内。项目成本确需超过财评预算金额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保存好现场签证资料。

8、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县委、县政府的年度计划实施项目,未及时实施的项目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说明项目未实施原因。对超范围实施的项目,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时保管上级审批资料。

9、加强项目质量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管理意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行为监管,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勘察、设计服务质量,强化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监理。

(五)完善财务制度建设

规范项目实施单位单位财务行为,建立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以绩效评价为龙头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考核体系。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六)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拨款项目资金时,应加强报账附件相关性、完整性、准确性审核和合同条款审核,严控财务风险。对资料不相关、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坚决不予报账。加强财务核算管理,专项资金专项核算。按单个项目进行结算,统计各个项目付款进度情况。

(七)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提高绩效自评意识,充分认识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项目效益应细化、量化。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将政策、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作为政策执行和项目实施的落脚点。坚持花钱办实事,小钱办大事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和新增严格执行事前评估、程序报批和项目台账管理,对效益低下的项目及时调整。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公开预算绩效自评结果,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的内容必须详实、准确,主要包括预算绩效评价的基本情况、预算绩效评价结论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根据需要可全部公开也可只就评价结论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公开。

(八)加强项目后续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维修保养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落实项目后期维修责任,执行巡查制度,保管好项目维修保养台账。

 

湖南诚悦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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