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0000/2021-90265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公布时间:2021-06-07 | 来源: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祁政办发〔2021〕6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年) >的通知》(湘建科函〔2020〕68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政办发〔2018〕6号)《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衡建联〔202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着力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瓶颈问题,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符合《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32-2018)《<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补充规定》相关要求。
二、扩大实施范围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二)政府投资的机场、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等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三)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等建设项目按照物美价廉、经久耐用的原则,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四)将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纳入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
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按年度计划实施:2021年不低于10%,此后逐年提高5%,到2025年,不低于30%。
三、强化责任分工
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应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求,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各环节,并严格把关。
(一)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的规划条件书中载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二)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以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财政部门在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时,应将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作为项目总投资审查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三)在"初步设计审查"阶段,住建部门在受理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将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深度及装配率指标(实施面积、单体装配率等指标)纳入初步设计审查内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四)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图审机构应按照《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32-2018)和《<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补充规定》查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并将指标填写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上;达不到装配式建筑标准指标要求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责任单位:图审机构、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五)在"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阶段,住建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是否达到装配率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现场监督范围;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整改到位后,才予以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上述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采用传统现浇施工方式,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须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各环节原审批部门同意。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对于示范性装配式建筑,优先向上级争取新型城镇化建设等补贴资金。
(二)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参评省、市级工程建设质量奖、勘察设计奖、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等奖项。
(三)对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中业绩突出的装配式钢结构企业,住建部门优先向省市住建部门推荐为施工总承包试点单位。
(四)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向住建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祁东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助副县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科工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商粮、市场监管、税务、交警大队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装配式建筑项目安排会,按照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分别安排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
(二)严格目标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目标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相关部门根据工程项目审批权限落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所审批的装配式建筑的监管。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相关部门每月应将新建的工程项目清单和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清单报送县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执行省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文件规定情况,作为其综合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内容。
(三)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对不按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的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企业,纳入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相关部门及绿色建筑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和先进企业管理经验,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优秀的建筑企业与科研院校、生产基地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开展教学、实训、定向培养为一体的人才培养,以满足装配施工对人才的需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送: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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