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0000/2017-01182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公布时间:2017-12-05 | 来源: | 信息有效期: |
QDDR-2017-00013
祁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通告
祁政通〔2017〕24号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防止电力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全县农村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抗旱等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抗旱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防范触电事故发生。
二、认真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宣传,抗旱期间,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村村响”向村民广播宣传抗旱用电安全常识。供电公司安排宣传车辆在乡村、田间地头巡回宣传抗旱用电安全知识。负责管村的电力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要发放安全用电宣传资料。
三、严禁私接电源和非法安装电器设备。严禁用挂钩方式接电抽水、打稻等违章用电行为。用电必须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电表及漏电保护器。抽水抗旱用电装电表费用供电部门应予以优惠,按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半价收取。
四、装有专用农排线路的村组,应在线路产权分界点装表计量。表前线路属供电部门资产,由供电部门负责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表后农排线路属于村组资产,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及用电安全由村组负责。
五、加强村组对农村抽水抗旱等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提升村民装表用电安全意识,在抽水集中区实行以村组集体名义依法安装抽水抗旱电表并进行日常管理。
六、以村组集体名义安装的抽水抗旱电表由村组负责收取电费并预交电费给供电部门;以个人名义安装的抽水抗旱电表由开户人负责电费并预交电费给供电部门。
七、加大对私拉乱接用电和私设电网行为的打击力度,所有未装表的挂钩用电均属于窃电行为,县经科信、公安、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对私自挂钩用电等违章用电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安全用电。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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