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0000/2022-23293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祁政办发〔2022〕2号 |
公布时间:2022-01-28 | 来源: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祁政办发〔2022〕2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杳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县直各机关单位,省市驻祁单位:
《祁东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祁东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学生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服务、安全、规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营运、财政补贴、统筹推行"的原则,实现校车运营公司化、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能力,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车安全、有序接送学生上下学。
二、工作目标
从建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入手,统筹推进校车公司化运营,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校车运行和管理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三、运营方案
(一)营运模式。由祁东县交通旅游集团注册成立祁东县安朵校车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安朵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自行购买国标专用品牌校车,负责招聘校车司机、校车落户上牌、购买保险、办理校车标牌等工作,承担自属校车运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适当收取校车服务费。对因停止办学或生源减少而闲置、停运且符合安全标准的可用校车,结合折旧程度等因素,由安朵公司按市场价收购,统筹投入使用。
(二)服务对象。因学校(学校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设置或者撤并原因难以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学生。
(三)日常管理。学生采取"实名制"乘车,需要校车服务的学校需提前向安朵公司提供乘车需求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日常乘车管理及校车驾驶员考勤。
(四)运营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程序购买校车安全管理服务,中标企业或公司承担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服务内容包括:建立校车监控平台,实时监控管理全县校车(含民办学校校车)路面运行情况,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台账资料,负责从业资格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协助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办理校车标识标牌等工作,全力保障校车安全稳定运行。
(五)线路确定。由祁东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校车办")牵头,组织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属地乡镇和安朵公司联合勘查校车运行线路。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勘绘校车运行线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校车运行线路,在学校门口附近科学合理设置校车专用停靠点及交通警示标志标牌。安朵公司管理的校车必须按照"定时、定线、定点、定车、定员、定座"的原则,安全有序接送学生上下学,每辆校车每天早晚各往返接送2-3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接送趟数。
(六)收费标准。县发改、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会同安朵公司,根据校车运行线路、人员工资和燃油费用等情况,精准测算运营成本,按照市场化收费原则,核定校车服务费收费标准。
四、责任分工
(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全面负责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症结,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建议。
2.定期听取各乡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各乡镇、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研究拟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3.组织开展校车及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专项督查,每学期不低于1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随机或重点督查,以联合督查、明查暗访为主,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重要督查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再向全县通报。
(二)县校车办职责
1.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县政府及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同成员单位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受县政府委托,依法依规与提供校车安全管理服务的中标企业或公司签署购买校车安全管理服务协议。
2.协调成员单位开展调研、专项整治、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负责拟定年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日常工作简报、督查情况通报、会议纪要等。
4.督促指导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三)县教育部门职责
1.审核受理校车使用申请,确认车辆权属。
2.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校车安全管理、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学校与安朵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4.全面掌握校车数量,并做好备案登记,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5.组织学校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安排人员在校门口值守,劝阻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时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上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6.对校车出现超员超速、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重大违法违章行为,或受到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未整改到位的,发生校车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对校车所在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视情节轻重,及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对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长考核内容。
8.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车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工作。
(四)学校职责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车辆台账,明确管理员、班主任管理责任,协助属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2.落实校门口值守上报制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安排校领导和老师佩带"交通劝导员"红袖章,对非法营运车辆来校接送学生、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和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校门口张贴职能部门举报电话,积极参与依法打击非法车辆接送学生整治工作。
3.对自有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强化对自有校车、安朵公司提供校车及其驾驶员监管,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4.配合安朵公司落实和执行乘车"实名制",负责收取学生乘车费用,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乘车事宜,做到"定车、定人、定时、定位"。
5.安排专职老师负责管理学生上下学乘车秩序,实时查验校车运载学生情况,执行"签单发车制"。发现超员、非驾驶员驾车、酒后驾车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并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县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
6.合理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前提下,以错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方式,以减轻校车运载压力。
7.及时向相关部门、安朵公司反馈校车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拒绝乘坐"三无"车、超载车和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非营运车辆。
9.无偿为校车提供固定停车场地,并做好标线标识标牌。
(五)县公安交警部门职责
1.按要求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等手续。
2.做好校车标牌核发,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3.加强校车年检、车况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加强校车行车监管,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驾、毒驾以及使用"三无车"、故障车、拼装车、农用车、面包车和报废车等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5.做好校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6.配合教育部门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六)县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完善和维护校车运营线路的安防设施设备。
2.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3.会同相关部门实地勘查、科学设计校车行驶路线、停靠站点等,并做好建设与维护。
4.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七)县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1.对校车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2.指导协调校车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各乡镇职责
1.负责校车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量化考核。
2.全面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类型、行车路线、乘车人数和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运营及农用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改善辖区道路交通条件,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增设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保证校车行驶顺畅。
(九)祁东县安朵校车服务公司职责
1.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建立校车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2.建立完善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驾驶人、乘车学生基础信息。
3.强化校车安全运行的有效管理,负责为公司新购校车安装校车车载监控系统,纳入校车实时监控平台统一管理。建设校车分监控平台,实时监控自属校车营运情况,详细记录违法违规情况,按公司职责落实整改要求并报县校车办。
4.加强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营造安全舒适、方便文明的乘车氛围。
5.承担自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每天上路稽查自属校车营运情况,以学生及家长、学校、政府满意为目的,全力做好自属校车安全运营和管理工作。
6.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按规定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接送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
7.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协助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8.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所属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参加县校车办和提供校车安全管理服务的中标企业或公司组织的校车安全培训教育。自行组织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知识。
9.按规定做好校车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校车安全检测,保证校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立即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十)提供校车安全管理服务的中标企业或公司
1.为全县校车提供集约化、规范化管理服务工作。
2.组织专班持续、常态上路进校(园)对校车营运及校车使用单位的校车管理状况进行稽查。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日常联合执法检查。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校车检测、维修、保险等工作。
5.常态化开展校车和拒乘非法车辆上下学安全宣传教育。
6.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
7.组织全县校车司乘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8.协助县校车办组织年检、年审及校车标牌换发。
9.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10.摸排收集学校门口存在的非法营运、非法接送学生情况,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十一)其他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发布宣传信息,在全社会营造乘坐安全校车,拒乘非法车辆的浓厚氛围。
县卫健部门:负责校车司乘人员的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安朵公司开展传染病防控。
县税务部门:负责依法收取安朵公司及提供校车安全管理服务中标企业或公司的相应税费。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校车公司登记注册手续。
县财政部门:将校车安全运营奖补及购买校车安全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资金,为校车安全提供财力保障。
保险机构: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在能力权限范围内,对与校车相关的保险给予最大优惠。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学生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安全第一"意识,以高度负责态度,扎实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祁东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机构,要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调度、考核检查,全面压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把全面推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本乡镇、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要求,加快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科学规划、满足需求、合理配置"的总要求,全面做好校车运行路线划定、设置停靠点、设立标志标牌、确定收费标准等工作。县校车办要迅速行动,按政府采购程序与提供校车安全管理服务中标企业或公司签订协议,组织召开动员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安朵公司要尽快做好新购校车审批及档案管理、校车司机招聘、资质认定等工作;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新购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原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等工作。要强化对校车安全管理,营造示范引领,带动争先创优保平安的工作氛围,由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负责,每年创建3—5个"校车安全文明示范单位"。
(三)协调联动,严格督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整顿行动。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乡村道路交叉路口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校车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面包车、农机车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人严管重罚,形成警示和震慑。
(四)强化考核,确保实效。每学期由县校车办牵头,组织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安朵公司等单位和属地乡镇对全县校车进行考核。县财政每年适当列支专项经费用于校车安全奖补,并依据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考核细则及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提供校车安全管理服务的中标企业或公司要加强监督考核,在全县校车平安运行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对其实际运营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奖补,试用期满后,视服务满意程度再确定续签购买服务协议。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良好安全氛围。
送: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检察院,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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