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0000/2015-00546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公布时间:2015-06-19 | 来源: | 信息有效期: |
QDDR-2015-01002
祁政办发〔2015〕7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祁东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祁东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根据《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4]65号)和《衡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衡政办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祁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第三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属地管理、动态管理,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
第五条 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适时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重度残疾人依照本办法享受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总收入。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六条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祁东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残疾人证。监护权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无法确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准确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托养机构或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社区)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住址、拟享受补贴金额等。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民委员会(社区)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县残联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将书面通知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送达申请人。
第九条 县残联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调查、审核和审批工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送达申请人。
第四章 对象管理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户籍迁出祁东县的;(二)死亡的;(三)受到刑事处罚的(正在服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两年或刑满两年期间仍有违法行为);(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五)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第十二条 县残联每年5月底前对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进行重新审核。
第十三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县、乡(镇)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要明确专人负责省残联建立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录入,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相关信息上报市残联。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
第十四条 县财政部门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省财政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具体补贴标准之后的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第十六条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
第十七条 县残联每半年填报《祁东县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汇总表》委托金融机构按半年度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残联根据金融机构反馈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及时将信息录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祁东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行县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第十九条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纪委、县财政局、县残联、县人民医院等部门组成祁东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县残联负责具体工作。对享受重度残疾人补贴人员,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在公示和办理期间,对其《残疾人证》有异议的,“护理补贴” 申报程序暂停办理并通知本人接受县、市两级残联和指定医院复核,按复核结果执行,对在指定时间内拒绝复核的作为自动放弃,县残联相应注销其已取得的《残疾人证》。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重度残疾人补贴手续的;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
(四)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领导,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 根据我县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操作规程,并于2015年4月底前将首批申报人员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
附件: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
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县(市、区) 乡镇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残
疾人信息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残疾人证号
|
|
居住地址
|
|
|||
监护人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职业
|
|
与残疾人关系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
居住地址
|
|
|||
银行账号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申请人享受其它保障情况:低保□ 五保□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其它□
经入户调查及公示,申请人符合(不符合)条件,同意(不同意)申报(参考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户籍在(不在)我行政区域,没有受(正接受)刑事处罚,符合(不符合)条件,同意(不同意)申报(参与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
县(市、区)残联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为(非)重度残疾人,且符合(不符合)其
它申报条件,批准(不批准)享受补贴(参考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
填表说明:1.申请人享受其它保障情况由村(居)民委员负责在所列选项前“□”内打“√”,只做为统计数据用,不影响申报及申请人享受其它待遇,除已经列出的3种情况外,还享受其它制度性保障的,请在“其它”中注明享受项目名称。2.银行账号:户名应为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监护机构账户;3.本表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残联各存一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