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县政府文件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2014年县城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0000/2014-00698统一登记号:文号:
公布时间:2014-11-24来源:信息有效期:

QDDR—2014—01005

 

 

 

   祁政办函〔2014〕72号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祁东县2014年县城饮用水源

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祁东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9 月5

      

 

 

 

 

 

祁东县2014年县城饮用水源保护

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增强居民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减少对饮用水源的人为污染,提高水质,让县城居民用上干净卫生的达标水、放心水,保障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其他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水务局,办公室成员从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同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和供水突发事故的处理。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整治重点:禁止进入红旗、石门、曹口堰水库洗澡游泳;查处库区内非法经营饮行为;加强对红旗水库运营船只的规范管理。

(二)整治措施:

1、突出抓好进入县城饮用水源水库洗澡游泳行为的查处。由水务局牵头,成立红旗水库、石门水库、曹口堰水库禁止游泳洗澡三个巡查组,按照《关于禁止进入县城饮用水源水库游泳的通知》(祁政办函〔201451号)要求,突出加大暑期进入库区游泳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每个巡查组由县政府1名领导带队,公安2人、电视台1人、环保1人、水务1人、水库管理所4人组成。查处到水库游泳洗澡人员,属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由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并收缴其所在单位每人次10000元工作经费上交县财政;属普通群众的,由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拘留。

2强力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库区非法经营餐饮行为。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库区内非法经营餐饮行为的查处力度,成立专抓班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对饮用水源保护库区内非法经营餐饮逐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非法经营餐饮行为的,对业主予以处罚,就餐消费属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由纪委依据《祁东县整治饮用水水源责任追究办法》(祁纪发〔201010号)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并收缴其所在单位每人次10000元工作经费上交县财政。

3、加强对红旗水库内渡船的规范管理,具体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洪桥镇配合。

1)对红旗水库内32艘渡船,由海事处制作排班轮流运营表,每天8艘渡船。建立检查值班机制,发现不按轮流运营表安排私自运营的渡船,第一次扣减当年岛际客运燃油补贴的50%,第二次扣减当年全年的岛际客运燃油补贴,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取缔该渡船的运营资格;

2)加强对渡船上废弃物的管理,渡船上必须备有生活垃圾、废水、废油收集桶,定期回收于水库外规定地方进行处理。

4各职能部门按照《祁东县饮用水源保护暂行办法》规定,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饮用水源库区内非法建房、养殖、乱排乱倒乱葬滥伐等人为污染、影响水质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督促检查

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责不到位的职能单位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祁东县整治饮用水水源责任追究办法》(祁纪发〔201010号)和《祁东县禁止骨干山塘及中小型水库化肥养鱼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祁政办发〔201335号)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9 月5 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