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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的公示

来源: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4-06-27 21:10

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的公示

 

为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基层消防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行使部分消防安全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委托单位: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受委托单位:祁东县玉合街道办事处、祁东县洪桥街道办事处、祁东县永昌街道办事处、祁东县白鹤街道办事处、祁东县金桥镇人民政府、祁东县鸟江镇人民政府、祁东县归阳镇人民政府、祁东县河洲镇人民政府、祁东县粮市镇人民政府、祁东县过水坪镇人民政府、祁东县双桥镇人民政府、祁东县灵官镇人民政府、祁东县石亭子镇人民政府、祁东县砖塘镇人民政府、祁东县风石堰镇人民政府、祁东县白地市镇人民政府、祁东县黄土铺镇人民政府、祁东县官家嘴镇人民政府、祁东县步云桥镇人民政府、祁东县蒋家桥镇人民政府、祁东县太和堂镇人民政府、祁东县马杜桥乡人民政府、祁东县城连墟乡人民政府、祁东县凤歧坪乡人民政府、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杳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处

三、委托事项: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乡镇(街道、管理处)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对消防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1.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受委托权限范围,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2.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给予二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3.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各单位消防安全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单位及时整改隐患。

四、委托期限

202458 日至202658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到期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委托执法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协议;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执法。

 

 

祁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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