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政通〔2026〕1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祁东县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县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祁东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祁东县财政局 |
2 | 祁东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3 | 祁东县农业农村局 |
4 |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 | 祁东县商务局 |
6 | 祁东县水利局 |
7 | 祁东县统计局 |
8 | 祁东县卫生健康局 |
9 | 祁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0 | 祁东县医疗保障局 |
11 | 祁东县应急管理局 |
12 | 祁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3 |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
14 | 祁东县公安局 |
15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祁东县林业局 |
17 | 祁东县教育局 |
18 | 祁东县民政局 |
19 |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
20 | 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1 | 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
22 | 祁东县审计局 |
23 |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4 | 祁东县司法局 |
25 | 祁东县消防救援局 |
26 | 祁东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27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 |
28 | 祁东县人民政府白鹤街道办事处 |
29 | 祁东县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 |
30 | 祁东县人民政府玉合街道办事处 |
31 | 祁东县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
32 | 祁东县城连墟乡人民政府 |
33 | 祁东县风石堰镇人民政府 |
34 | 祁东县凤歧坪乡人民政府 |
35 | 祁东县太和堂镇人民政府 |
36 | 祁东县步云桥镇人民政府 |
37 | 祁东县灵官镇人民政府 |
38 | 祁东县粮市镇人民政府 |
39 | 祁东县蒋家桥镇人民政府 |
40 | 祁东县官家嘴镇人民政府 |
41 | 祁东县河洲镇人民政府 |
42 | 祁东县归阳镇人民政府 |
43 | 祁东县鸟江镇人民政府 |
44 | 祁东县金桥镇人民政府 |
45 | 祁东县过水坪镇人民政府 |
46 | 祁东县双桥镇人民政府 |
47 | 祁东县黄土铺镇人民政府 |
48 | 祁东县石亭子镇人民政府 |
49 | 祁东县砖塘镇人民政府 |
50 | 祁东县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
51 | 祁东县马杜桥乡人民政府 |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祁东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2 | 祁东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 |
3 | 祁东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
4 | 祁东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
5 | 祁东县燃气服务中心 |
6 | 祁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7 | 祁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8 |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9 | 祁东县公安局永昌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洪桥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玉合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白鹤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粮市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河洲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归阳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鸟江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金桥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过水坪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双桥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灵官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风石堰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白地市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马杜桥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黄土铺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石亭子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官家嘴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四明山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步云桥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砖塘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蒋家桥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太和堂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城连墟派出所、祁东县公安局凤歧坪派出所 |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执法;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执法。
备注:
1.严格规范委托执法行为,委托执法要有明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严格履行委托执法程序,并依法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委托执法权限、范围、期限和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委托执法信息。
2.祁东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与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 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祁东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加挂 祁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2.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执法主体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名单另行公布。
4.本县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5.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6.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糸电话、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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