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祁东分站5月6日讯(通讯员 邹琪 黄伟)蒋家桥镇男子雷某骑摩托车经过蒋家桥镇祁邵路时不慎将李某的宠物狗撞死了。李某以买狗时花了2000多元为由要求雷某赔偿损失2000元,雷某认为李某要求过高,是敲诈勒索,随后报警。派出所干警出警后建议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调解处理。
蒋家桥司法所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从社会习惯、社会道德、法律方面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分析,劝导。第一,雷某骑摩托车不注意观察路面,撞死宠物狗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李某饲养宠物狗没有办证,没有拴狗绳,导致狗狗在马路上乱跑被车撞死,管理不当也应承担责任;第三,宠物狗比一般的普通狗价格贵一些,赔偿金额相应比普通狗高一些;第四,李某要求雷某赔偿2000元没有正式发票予以证实,且自身有过错,相应应减轻雷某的赔偿责任;第五,建议赔偿金额在1000元以内;第六,如果双方达不成赔偿协议,还可以走诉讼途径解决。
双方当事人认为调解员的调解意见客观、公正、合情合理,接受了调解建议。雷某赔偿李某1000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签字后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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