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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两名青年拒服兵役受惩处

来源:红网祁东分站     发布时间:2019-07-31 08:35
  红网祁东分站7月30日讯:“当逃兵无法给国家交代,也无法给家人、亲朋好友交代,这种行为就应该被依法处理”,2019年7月30日,我县两名入伍青年因拒服兵役当逃兵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2018年,我县两名应征入伍青年人因思想问题造成退兵。这两名青年分别为洪桥街道应征青年彭某,永昌街道应征青年周某,两名同志拒绝服兵役行为给部队和社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为防范类似事情况再次发生,规范征兵秩序,确保兵员征集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祁东县应征公民拒绝和逃避服兵役惩处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对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一是对彭某、周某两名当事人,每人处以30000元罚款。由被处罚人所在街道执行,并出具有效票据,罚款上交县财政行政处罚专用帐户,列支下年度县民政优抚安置经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二是两名拒绝服兵役当事人情况通报至县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两名同志在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三是将两名当事人拒绝和逃避服兵役行为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由县人民法院把当事人列入严重失信人员,由县公安局将其户口簿“服兵役情况”栏备注为“拒绝服兵役”。四是由县委宣传部将两名当事人拒绝服兵役处罚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告。(县融媒体中心  陈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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