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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

来源: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17:23

《祁东县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将祁东县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日期为30日(2026年3月30日至2026429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公众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联系地址:祁东县祁丰大道382号

联系方式:请邮寄至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程管理股(地址:祁东县祁丰大道382号

咨询电话:0734—6279105
     查询网址:https://www.qdx.gov.cn/xxgk/xxgkml/xzfgzbmxxgkml/xcsglhzhzfj/tzgg/20260330/i3880570.html

 

祁东县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快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改善建筑垃圾乱排、乱堆、乱倒、及各类运输车辆沿途洒落等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亟需解决我县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问题,特编制祁东县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推动和保障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落地建设,满足我未来各项工程的建筑垃圾处置需求。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国土空间划定的中心城区,主要涉及洪桥街道、玉合街道、永昌街道以及白鹤街道,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8.70 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为: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 年。其中:近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 年。

三、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

2、相关标准规范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处理场设施规范》(CG059-2021)、《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1121-2022)、《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技术规程》(T/CECS1267-2023)等。

3、地方相关规划及其它

《祁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20]14号)、《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的通知(湘建建[2020]52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处理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9]255号)和《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大纲》等;

四、主要内容

根据预测:本规划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产生量,预估为31.25万吨/年。另根据近五年三类建筑垃圾为4.7万吨/年,预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35.95万吨/年。至在规划期末,祁东县中心城区的工程渣土为492.18万吨。

本次祁东县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总体布局为:“一场、一中心”。

“一场”:同乐消纳场,功能为工程渣土消纳场,占地面积4.2公顷,可消纳450万m³工程渣土。         

“一中心”:云鹤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功能为建筑垃圾分拣、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处理、回收、调配、消纳和配套多功能的综合型建筑垃圾处理中心,占地面积2.08公顷,建筑垃圾资源化年处理量为36万吨,可消纳50万吨工程渣土;

此次编制规划设施可满足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要求的需求。

 

                                 祁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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