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发改价服〔2019〕6号
关于核定莲韵二期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祁东县华韵物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祁东莲韵二期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接到你公司报告后,我局会同住建局进行现场查看和成本测算。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4号)和《祁东县物价局 祁东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祁东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祁价字〔2014〕31号)的规定,结合成本测算情况,现就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祁东莲韵二期小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1 元/㎡.月(含6层以下二次供水加压电费,6层以上不含二次供水加压电费)。
2、其他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本次批复的收费标准为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该小区在批复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与你公司在服务合同中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4、请你们公司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遵守各项价格政策,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业主和社会各界监督。
5、本通知自2019年9月10日起执行,该文件有效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该文件自行作废。
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0日
抄送:司法局、住建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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