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一村一辅警”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转型升级,提升农村地区治安管控力度,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和全省“一村一辅警”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村一辅警”工作。为确保“一村一辅警”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的理念,按照“警务工作前移、信息触角延伸、服务距离贴近、专群工作深入、缓解警力不足”的要求,全面推行“一村一辅警”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地区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全市农村地区治安秩序好、服务群众好、警民关系好、法制宣传好、安全防范好的“五好”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邓柯任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志文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防控中心,加挂“一村一辅警”管理实战中心牌子。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建设内容
(一)完善“一村一辅警”管理机构
公安机关是农村辅警的管理主体,市公安局成立“一村一辅警”管理实战中心,与治安防控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全市“一村一辅警”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考评和协调,各县市区公安局同步成立“一村一辅警”管理实战中心,负责本级“一村一辅警”人员、编制、经费、业务工作的直接管理,派出所负责对农村辅警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二)建立农村警务室
按照一个村设置一个警务室的要求,全市并村后的227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农村警务室,每个农村警务室配备一名辅警。农村警务室原则上设在村部活动中心或综治中心。农村派出所根据辖区治安状况设立警务片区,每个片区明确1名责任区民警,每个责任区民警原则上分管5-7个村警务室。
全市农村警务室建设标准由市公安局统一制定,做到“五个统一”,即名称统一、外部设置标识统一、内部设置式样统一、装配设施配置统一、工作台账内容统一。农村警务室外观标识要与派出所外观建筑标准保持一致,方便群众报警求助。
(三)实现“一村一辅警”信息化管理
市公安局治安防控中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建设“衡阳网格化移动端应用系统”,全市农村警务室全部开通政务外网,农村辅警全部接通移动端手机APP工作平台,通过平台开展有关工作,统一录入相关工作信息,实现“一村一辅警”工作信息化管理。
四、辅警招聘
农村辅警的招聘由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公安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涉毒涉黑涉恶劣迹,无不良贷款或违反诚信方面记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3、原则上具有本村户籍并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男性年龄在18-45周岁,女性年龄在18-40周岁以内。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党员、原任村干部、转业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在任村支两委干部、乡镇干部不能兼职。
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辅警工作。
(二)招聘程序
1、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计划和条件。
2、行政村按1:3比例推荐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到辖区派出所初审,派出所审核后按1:2比例报县市区公安机关,符合条件的可作候选对象。
3、县市区公安机关按招聘程序组织招聘工作,按成绩排名录取,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4、符合农村辅警招录条件、因名额控制原因落选的人员纳入农村辅警后备人才资源库,在农村辅警缺位时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作职责
农村辅警在公安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的指挥、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八大员”工作职责:情报信息员、纠纷调解员、治安巡防员、法制宣传员、重点管控员、视频巡查员、现场保护员、交通疏导员。
农村警务室要真正发挥“五个点”和“六入户”的作用,真正实现警务前移、防控到村。
“五个点”即警民联系点、民生服务点、信息采集点、防范宣传点、求助报警点。
“六入户”,即治安防范入户、信息采集入户、矛盾化解入户、法制宣传入户、服务群众入户、重点管控入户。
六、管理考核
由市公安局制定《全市“一村一辅警”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农村辅警考核、管理、培训、监督等工作机制,依托“衡阳市网格化(综治)信息平台—考核评估系统”,推行“市县所”三级考核,即:市公安局负责考核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负责考核派出所,派出所负责考核责任区民警和农村辅警,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估。
实行岗前培训、随岗轮训和骨干轮训相结合。岗前培训由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由县级“一村一辅警”管理实战中心牵头组织对新招录的农村辅警集中开展20-30天的培训,学习法律知识、群众工作、社区警务和公安业务培训,全程实行军事化管理和末位淘态制;随岗轮训由派出所负责,主要针对农村辅警工作职责,每周对本所农村辅警最少开展一天实战业务培训,提升辅警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骨干轮训由市公安局负责,由市公安局“一村一辅警”管理实战中心牵头组织,在市警官培训中心对全市农村辅警骨干力量进行集中轮训,每年不低于两次。
七、经费保障
农村辅警保障标准由所在县市区视情确定,每个农村警务室5000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县为主、市统筹、省补助(省财政对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分类给予补助)”的原则分级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一村一辅警”工作是全市农村警务工作的示范性工作和社会治理的硬性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衡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任务,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牢牢把握人员到位、保障有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将农村辅警工作站建设落到实处,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农村辅警队伍。
(二)厘清部门责任。 “一村一辅警”工作由政法委统筹协调,公安机关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将建设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出台和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依法保障农村辅警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全力支持农村警务室建设工作。乡镇(街道)要负责农村警务室建设,落实好农村警务室的办公场所、基本办公设施、基本装备和交通工具,综治部门要将“一村一辅警”工作建设情况列入年度综治考评。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市区要尽快出台“一村一辅警”建设实施方案,召开高规格的建设动员大会,全面安排“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迅速启动农村警务室建设和农村辅警招聘工作,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农村辅警全部招聘到位,城区农村警务室在2019年元旦前建成,其他县市区在2019年春节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