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公安局2018年度
政治督察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政治督察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2018年度政治督察工作方案》、《衡阳市公安机关2018年度政治督察工作方案》和祁东县局党委部署要求,祁东县公安局2018年度政治督察主要围绕政治建警工作开展。为确保政治督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厅政治建警“1+5”意见规定和市局政治建警工作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督察组构成
祁东县公安局政治督察由局政治建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分2个工作组开展督察,督察力量由驻局纪检组、警务督察大队、政工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督察对象和督察内容
局政治督察对象涵盖各所队室党组织及全体民警(职工)、协辅警。重点督察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各所队室传达贯彻全省、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建警工作大会精神,开展政治建警动员部署,组织民警(职工)、协辅警学习省厅政治建警“1+5”系列文件、市局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新九条”,以及对照“1+5”系列文件、“新九条”要求自查自纠、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情况;检查民警(职工)、协辅警对“1+5”系列文件、“新九条”,特别是规范交往行为“二十个不准”的学习情况;检查市局政治建警“20个1”任务部署落实情况。
(二)规定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所队室贯彻落实“1+5”系列文件、“新九条”规定和“三个一”(即一本“口袋书”、一部警示片、一张报告表)具体要求,对照开展查纠整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追责问责等情况;检查核实民警(职工)、协辅警对照“二十个不准”查摆问题,填报《规范民警交往行为个人事项报告表》的情况。
(三)工作成效情况。主要检查各所队室通过推进政治建警,增强队伍“四个意识”、提升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压降违法违纪、改善政治生态等工作成果情况;检查民警(职工)、协辅警贯彻执行规范交往行为规定“二十个不准”等情况。
三、督察流程
局政治建警领导小组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向被督察单位派出督察组。督察组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政治督察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2018年度政治建警工作考核办法》、《衡阳市公安机关2018年度政治督察工作方案》,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巡查与抽查相结合、查纠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政治督察。具体流程如下:
(一)问题摸排。开展政治督察前,督察组应通过驻局纪检组、督察、法制、信访、舆情中心等部门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和网上舆情,收集反映被督察单位及个人的问题和线索。必要时,可以在被督察单位设置意见征集箱,收集反映被督察单位及个人的问题和线索。
(二)听取汇报。进驻被督察单位后,督察组应当向被督察单位党组织通报督察任务,听取被督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列席被督察单位有关会议。
(三)民主测评。组织被督察单位民警(职工)、协辅警,对被督察单位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和规范民警交往行为情况进行测评,并走访相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听取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个别访谈。与被督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民警及管理服务对象谈话,走访当地纪检监察、政法委、信访等有关单位和知情人,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五)重点核查。对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对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规范民警交往行为个人事项报告表》填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经批准可以使用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
四、督察时间和工作安排
突出阶段特点,实行层级推进。2018年度祁东县公安局政治督察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轮督察。督察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20日。主要围绕政治建警动员部署、规范交往行为规定“二十个不准”和“新九条”贯彻执行、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和市局政治建警“20个1”任务落实推进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二)第二轮督察。督察时间为8月21日至10月15日。主要围绕政治建警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三)第三轮督察。督察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30日。主要围绕政治建警考核内容开展年终督察。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开展政治督察是各级公安机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全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指定专人配合局政治督察组开展工作。督察组成员要深刻认识政治督察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二)强化执行。各所队室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公安机关政治督察规定》,按照省厅、市局和县局政治督察方案安排,聚焦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将政治建警各项规定贯穿于督察全过程,积极履职作为,强化沟通反馈,形成“督察、整改、反馈”的闭环模式,扎实推进新时代祁东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三)注重实效。督察组在查摆问题、推进整改,查处反面典型的同时,也要注重挖掘和培育基层政治建警的先进典型,适时予以宣传推介,将正面推介与负面处置结合起来,通过“抓两头、带中间”,促进整体效能发挥。
(四)严肃纪律。督察组全体成员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落实《湖南省公安机关政治督察规定》和政治建警“1+5”系列文件,严格把握督察标准,注意区分问题性质,讲究工作方法,积极帮助基层解决问题,保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