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2016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建设、认定及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1〕17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584号)和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衡教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16年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确保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认定及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与认定工作,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幼儿享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本地实际,把一批办园条件基本达标、保教质量相对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建设改造成面向大众,能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合格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概念及实施原则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符合幼儿园布局规划,除公办幼儿园、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之外,接受政府补助、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较高,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坚持“公益、普及、普惠”的原则。政府主要通过民办公助、设备奖补、委派园长、派驻公办教师、减免租金、补助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补贴、建设项目支持、适当补助保教费等方式,对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给予资金、人员和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和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务。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为A、B、C三个等级,根据《祁东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指标体系认及评分细则》的标准和要求,认定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可初定为A级;认定得分在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可初定为B级;认定得分在70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可初定为C级。在落实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有关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时,等级高的可适当优先考虑。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基本要求
1、资质合格。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照,主要包括:办学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新建幼儿园)等。有校车的幼儿园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校车及司机准运、准驾许可,且手续健全。原则上,幼儿园应有一年以上的办园历史。
2、限价收费。保育教育费(日托,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最高限价,由物价部门根据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等级及办学成本、办学水平,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统筹核算政府补助等优惠政策,具体确定并公布、公示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2016年度保教费最高限价暂定为每生每期1100元。
3、办园达标。一是硬件条件基本达标,县城及集镇的幼儿园要符合《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基本要求;边远乡村幼儿园和主要服务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城郊幼儿园,要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的要求。各类设施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二是师资条件基本达标,按照国家及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每班至少配备1教1保,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安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从业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或经过岗前培训。
4、行为规范。主要面向所在区域招生;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小班20-28人,中班25-33人,大班30-38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办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地安排一日活动;不以举办特色班或重点班为理由收费;园务管理规范,无明显的“小学化”倾向,无其他违规办园行为。
5、声誉良好。办园质量较高,近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建立了良好的家园联系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家园共育氛围,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高,社会评价良好。
四、普惠园申报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凡县教育局2016年以前批办且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期不高于1100元(如有调整,另行确定)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初审后,报县教育局民教办。
2、资格认定。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本方案要求和《祁东县2016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对申报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审核认定,对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的予以初步认定。
3、协议确认。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县教育局与正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协议,规定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范围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公示挂牌 。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措施
1、间接补偿或直接补偿。
间接补偿: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或补偿。
直接补偿: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偿;中央、省级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将重点投向普惠性幼儿园。
2、师资培训优先。园长、骨干教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培训,对经过认定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优先安排。
3、表彰奖励。对经过认定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纳入表彰奖励范畴,对规范办园、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幼儿园,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的认定结果和等级,其有效期定为三年(2017年—2019年),三年后再重新认定。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新批幼儿园,可以由幼儿园提出申请,进行等级认定。同时,在办园过程中,加大投入、条件明显改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声誉良好的个别幼儿园,可由幼儿园提出申请,重新认定等级。凡主动退出或被教育局摘牌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县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县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园舍维修改造、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弥补办园经费不足、支付园舍租金和教师培训等。严禁挪作它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三)县教育局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采取年检评估、升降级、摘牌退出等措施,并实行违规行为累计记分制度,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建立学前教育信息平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奖补及资助资金、财务审计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违规行为的界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视其情节轻重,县教育局将降低该园的认定等级或取消该园的普惠性幼儿园认定资格,收回当年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制止“一方面享受国家补贴,一方面收取高额费用”的不合理行为。
(一)不参加年检或年检结果为“合格”以下。
(二)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和批准,擅自将幼儿园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他人经营和管理。
(三)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和批准,擅自变更办园地点。
(四)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和批准,擅自分立或合并办园。
(五)不服从管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骗或“忽悠”上级部门。
(六)超过规定收费项目或标准进行收费。
(七)保育教育工作中出现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且整改达不到要求。
(八)因管理不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达不到要求。
(九)财务与资产管理混乱,政府奖补资金或设备使用不规范,存在严重问题。
(十)有校车接送服务但其校车和司机未取得合法审批许可手续。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县教育局决定成立以唐德鸿同志任组长,刘琳同志等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民教办、基教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祁东县2016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民教办,具体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认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工作措施
1、明确目标任务。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以县为主”原则开展认定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使一批符合资质的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善办园条件、降低收费标准,达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标准和要求。确保到2019年年底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90%以上。
2、搞好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各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积极申报和参与创建认定工作。
3、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认定工作,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抽调精干力量,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关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认定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4、做好合理布局。要按照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合理布局。在同一区域有多所符合条件的,要运用竞争机制,选择更优的入选普惠性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或同一区域内,无校车接送幼儿园、乡村或边远山区幼儿园、通过消防验收、有标准户外活动场地的幼儿园,可适当优先。
祁东县教育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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