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
二、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精准实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学生(以下简称“五类”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三、学生资助的基本原则项目及标准
(一)、基本原则
1、凡教育部门执行的资助政策,须严格按照学籍地原则进行资助,即学生的学籍在哪里,就由哪里资助,确保做到全覆盖。
2、省内跨县(市、区)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学生,统一按学籍地原则进行资助,户籍地不得对其进行重复资助;出省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五类”学生,户籍地将学生名单告知学籍地,并提醒其落实资助;学生主动向学籍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及资料。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
对在县内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特别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对“五类”学生实行全覆盖)。
(2)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非寄宿生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即小学500元/年/人,初中625元/年/人),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2.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1)资助对象
对在县内公办幼儿园和经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五类”在园幼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对“五类”在园幼儿实行全覆盖)。
(2)资助标准:
1000元/年/人,入园补助按学学期申请、评定。
3. 普通高中教育:
高中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对在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的普通高中在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五类”学生实行全覆盖)。
(2)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人,按1000元-3000元三档发放,对“五类”学生发放3000元/年/人的助学金,普高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免费对象
对在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中的“五类学生”。
(2)免费标准:
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省示范性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其他高中800元/生/期。
普通高中免费发放教科书
(1)免费对象
对在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中的“五类学生”。
(2)免费标准:
对“五类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实际核定为准);
4. 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免费对象
对在县内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1-3年级的在校学生。
(2)免费标准:
公办中职学校为1200元/生/期;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此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中职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对在县内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五类”学生实行全覆盖)。
(2)资助标准
2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中职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
5.高等教育: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本专科新生)到县教育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可获得最高12000元/生/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最高16000元/生/年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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