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林业局 >>法规文件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来源:祁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4-12-08 11:02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办理事项及范围:  
 拟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含国家允许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有经过林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懂技术、了解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技术人员;(三)有固定、规范的适应于所经营对象存放、放养的场地(所)和必需的设备、设施;(四)餐馆、酒楼等饮食行业还必须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五)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省明令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具有湖南省林业局的批准件;(六)经营利用国外(含境外)引进的野生动及其产品应具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批准件。  
 办理手续:  
 1、经营单位或个人提交包括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场地、专业技术等内容的《申请表》及相应资金、场地的证明文件; 2、餐馆、酒家等饮食行业提交其经营规模和资质的证明材料; 3、提交准予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批准件或准予从国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批准件。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4—8859101)(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符合有关条件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成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内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时限:即时。二、审查 A、初审(一)岗位责任人: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初审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负责人审核。(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实地勘察(一)岗位责任人: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初审人员、分管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对其场地、设施、规模等进行实地勘察。 2、与所报材料相符的,写出实地勘查报告,交科主要负责人审核。 3、与申请材料不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C、复审(一)岗位责任人: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主要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及实地勘察报告进行审核。 2、召集本科室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三)时限:10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市林业局主管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办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符合申请条件、标准的,签发审核同意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上报的签署同意办理意见;不符合办理申请条件、标准的,签发不予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将其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时限:10个工作日。四、告知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分管负责人、市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由科室分管负责人制作许可或不许可文书后交政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报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允许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办理有关手续;省主管部门审批未同意办理的,将上级有关不予许可的决定由政务中心窗口告知申请人; 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时限:公示时限需1个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