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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林业局2014年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提标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1 15:12

祁林字【2014】25号

祁东县林业局2014年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提标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祁东县2014年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提标工作的实施意见》(祁办通【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2014年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提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标原则

    坚持政策、分类处理、全面提标、合理平衡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1、局机关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和乡镇林业站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从人平15000元/年提高到人平18000元/年。

    2、局机关和乡镇林业站离休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分别按同职级在职人员的90%和78%发放。

    三、执行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经费保障

    1、局机关股室站队所人员津贴补贴、乡镇林业站人员绩效工资提标后新增经费由局财政解决。森林公安局人员津贴补贴由森林公安局解决。

    2、乡镇林业站人员绩效工资提标后新增人平6000元/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人平3000元/年由局财政解决。

    3、局机关和乡镇林业站的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提标后新增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4、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的50%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

    五、有关要求

    1、强化服务。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提标工作由局人事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核算,报公务员管理局审批,局计财股负责抓好具体发放。

    2、强化管理。祁办通[2014]22号文件规定:“公务员津贴补贴分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部分,其中工作性津贴占40%,生活性补贴占60%。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在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70%掌握。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在考核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月发放,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应予以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量等因素,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报请主管部门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每半年或每个季度发放一次。在职人员今年提标的3000元/年工作性津贴和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须经县考核领导小组年终考核合格后由县人社局审批发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公务员津补贴的工作性补贴、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与局制定的考勤、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进度比例、能力测试等进行挂钩,根据考勤签到、工作督查、年度考核、能力测试等实际情况按比例发放。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次年发放60%的工作性津贴或基础性绩效工资;因犯错误受处分期间,按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次年发放70%的工作性津贴或基础性绩效工资;受刑事处罚期间只发放生活费的,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停发;工作人员病假(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重症疾病的除外)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性津贴或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事假每月累计超过七天的,每超过一天减发一天基础性绩效工资;旷工两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工作性津贴或基础性绩效工资。

    3、强化纪律。原改定为公务员工资的人员,此次自愿更改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需写好承诺书,退回原工资和津补贴差额部分,以后不准再变更为公务员工资。局办公室、人事、计财和纪检等股室要各司其责,加强联系,根据考勤、考核、任务完成等情况,按标准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该发足的必须发足,该扣发的必须按标准扣发,不准违规发放,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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