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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林业局印发《关于祁东县林业局车辆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26 16:08

祁林字【20149

祁东县林业局

印发《关于祁东县林业局车辆补充

规定》的通知

局直各股室、森林公安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关于祁东县林业局车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林业局

2014年1月23日

祁东县林业局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根据《中共祁东县纪委、祁东县监察局<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祁纪发【201314号)文件精神,经县林业局同意,现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出车原则:局里三台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司机必须接到办公室《调车通知单》后,方可出车,凭《调车通知单》报销油料费和其他费用。司机擅自出车或将小车借给他人使用,不报销任何费用,并处罚司机500/次。如出现任何事故(包括交通、失盗等),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负,并停岗。

2.用油管理:小车用油实行IC卡管理,一车一卡,IC卡由司机保管,每年首次充值3000元,以后充值必须将调车通知单汇总结帐按实际报帐金额充值,否则不得充值。每辆小车用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即:16/100公里。用车人上车填好起始里程数,下车填好终止里程数,根据实际出车里程和当日油价,计算好当日油费,并在《调车通知单》上签字。办公室年初和每季度登记好车辆起始里程数,核实好每次报帐起止里程数,填写好年终终止里程数,计算好全年车辆里程数和实际报帐里程数。

3.车辆违规: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设立全年交通规则守法奖2000元,所有交通违规罚款一律由司机个人承担。因交通违规司机不及时处理,影响车辆年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不能理赔的,所赔事故金额由事故车司机承担。

4.租车管理:如局领导公务活动紧急,局内车辆调配不过来时,经请示局长同意后,再由办公室开具《祁东县林业局临时租用社会车辆派遣单》,每张《派遣单》上必须由租车领导和同行人签字后,送局办公室按派遣单上规定的里程和价格,核实里程和金额结算,做到一次一结。

5、严格管理: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要做到“三严禁二封存一公开”:一是严禁公车私用。所有公车不得用于参加婚丧嫁娶,接送配偶、子女、亲属上下班及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二是严禁公车私借。不准利用职权私自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三是严禁酒后驾驶公车;四是实行公车双休日、节假日封存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机关大院内,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主任保管;如有紧急公务活动需要用车,应报局长批准同意,五是实行“一车一账、定期公开”制度。每辆公车的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等情况,每季度都必须在本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六是严禁局工作人员公车私用,凡公车私用被相关部门处罚单位的,局里以同样标准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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