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祁东县深入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逐年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从2024年1月起,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0元/年提高到5400元/年。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由80元/月提高到90元/月。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1100元/月提高至11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15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提高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不仅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必要措施,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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