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
工 作 方 案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11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省、市农业委的工作安排,确定我县为全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县。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当前,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分散、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与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以合格证的形式作出明示保证,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对于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1~2年试点,探索建立和健全以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合格证为标志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升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产品质量安全。
三、试点范围
自2016年11月启动,在金桥、白地市对时鲜蔬菜、畜禽水产品等开展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分类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将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其他有商品生产能力的农户等所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纳入合格证制度管理。
四、工作重点
(一)统一规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行“质量合格+标识合格+合格凭证”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即食用农产品凭质量标志证入市,挂合格标识牌销售,向购买者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凭证(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存放于包装内)。
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志证包括:食用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活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佩戴的耳标;动物产品的《动物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志等。
食用农产品合格标识牌(板牌或电子标识牌)由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局统一监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市场开办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作,并放置于醒目位置。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农产品,应按有关规定制作并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标识牌,在网页公示。
合格凭证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发,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重量、价格、检测(检疫)结果、质量承诺、生产者盖章或签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质量合格凭证和销售凭证,随产品流通(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存放于包装内)。
(二)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入市销售农产品应当持有质量标志证并挂合格标识牌(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上标识)销售。批发商应当向零售商提供有单位或个人签名盖章的质量标志证复印件和合格凭证。
入市销售农作物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应当持有自检或委托检测报告,入市销售活畜禽应当配带耳标并持有检疫证明,入市销售动物产品应当持有肉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入市销售水产品应当持有质量检验证明。销售认证农产品应当持有相关认证标志(复印件由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无质量合格标志证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经市场开办方抽检或报告相关部门补检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销售者填写或录入食用农产品合格标识牌信息,食用农产品合格凭证在每次交易时由销售食用农产品者填写并提供给购买者(预包装食用农产品存放于包装内)。
(三)探索建立有关制度机制。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结合,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可追溯制度、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制度衔接配套的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管水平。
(四)推动生产经营者主动实施合格证制度。联合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指导、督促各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实施合格证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动员和监督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向社会告知食用农产品无证流通存在的隐患和应承担的后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合格证制度实施主体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而不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6年11月5月-20日)
制定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1日-12月25日)
组织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召开全县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0月31日)
1、开展县、镇(办)管理人员、技术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组织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用农产品合格相关知识。
2、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实施合格证制度责任。
3、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实施合格证制度责任。
4、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督促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对农产品经营建立诚信档案。
5、开展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
6、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阶段性自评与总结。
(四)、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1月1日-30日)
1、对照实施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汇总归档试点材料。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
1、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迎接省农委的试点考核评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祁东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长胡果雄同志任组长,副县长肖钟任副组长,谢雪峰、官中平等同志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县农业局成立祁东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班子,谢雪峰同志为组长,李占永、李国成同志为副组长,段天宝、王陆军、张春元、肖常东、彭彰军、陈小林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二)完善基础建设。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配套建设,构建“一体两翼”的综合监管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重点加强各级检测能力建设,确保用到级具有法定资质,配备种植、养殖业检测所需设施设备,确保乡镇监管站具备实施监督抽查的装备手段和能力素质;引导社会投入,指导和督促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配备检测设施,开展自律性检测。同时,加强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完善配套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强化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以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管,督促各地按照推进时间表,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于不严格实施合格证制度、不负责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考核评价。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落实合格证制度的考评体系和考评机制,列入县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政府绩效管理与食品安全管理考核。同时,将合格证制度试点纳入对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的考核内容,落实责任、统筹推进。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