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确保用车安全,本着节约开支,合理调度,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归口。全局所有车辆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后勤服务中心应对全局车辆进行清理清查,对待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未及时年检车辆等作出相应处理或完善相关手续,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出车安全。
2、分类。本局车辆分公务车辆(机关公务车)和执法车辆(股、所、分局的执法车)两类。
3、定责。全局所有车辆必须确定专人驾驶,并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机关公务车驾驶员为专职驾驶员,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及车辆管理负责人为第一管理责任人;执法车辆应指定兼职驾驶员(报备后勤服务中心),股、所、分局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
4、调度。机关公务车辆由后勤服务中心本着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调度;执法车辆因公出车,应向分管局领导报告。严禁私自出车和公车私用。
5、把关。严格用车手续及审批权限。县城内公务用车由后勤服务中心指派并报备分管后勤局领导;下乡及在衡阳市范围内公务用车,由分管后勤局领导批准;超出衡阳市用车由局长批准。需公务用车时,应提前申报并填写《出车审批单》与后勤服务中心联系,后勤服务中心根据申报用车时间、去向和用车事项核定用油数,分级报批后再派车。
6、管理。加强车辆管理责任。全局所有车辆的车容车貌保持清洁美观,车况保持良好状况;所有车辆出车后应及时入库,没有车库的车辆应在机关院内停好,凡节假日(含双休日)所有车辆必须入库保管,后勤服务中心每天对车辆出入库情况进行监管和登记。对违反规定的,第一次由分管局领导提出批评,第二次及以后每次扣减其单位工作经费200元,并予以通报,同时追究驾驶员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车辆保养与维修
1、定点维修。全局所有车辆必须到县局指定的修理厂祁东鼎山汽修厂)进行保养和维修。
2、成立机构。县局车辆采取管、修分离的原则。县局成立车辆维修鉴定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室、财务股、后勤服务中心四部门组成,负责车辆维修前鉴定、维修中监管、维修后核查。
3、权限划分。执法车辆日常保养和车辆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有车单位自行负责,机关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并报备分管局长。全局所有车辆维修费用在200-1000元的由鉴定小组批准,超过1000元的经鉴定小组鉴定后再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4、报批程序。维修车辆单位事前填报《车辆维修审批单》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辆维修鉴定小组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现场鉴定、确定维修方案并进行公示,再维修;维修过程中,驾驶员要全程跟踪、监督维修情况;维修后鉴定小组要核查更换的零配件是否与维修清单相符,维修记录入财务账备查。
5、费用划分。全局专职或兼职驾驶员对爱车、养车、护车好、无车辆事故,且年内维修费用在规定范围内的车辆可奖励1000元。全局所有车辆年保养不得少于4次(强制保养范围为更换机油、机油格等两项),执法车辆保养费用由各有车单位自负,机关公务车辆保养费用由县局负责,保养费用凭证交后勤服务中心备案;执法车辆年保养达不到4次的,每少一次,从其单位包干经费中扣300元;年度车辆考核测试时,对车况差的单位,从其包干经费中扣除2000元用于强制性保养和维修。年内车辆维修费用,机关公务车辆由县局负责,执法车辆为局里负责80%,有车单位负责20%,工商所的车辆在扣除年度车辆维修费用2000元押金外,其余费用由县局承担。
三、车辆用油管理
1、区分。机关公务车辆及县局调用执法车辆用油由县局负责,工商所及执法办案单位工作用油由各单位自负。
2、监管。机关公务用油卡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并建立用油台帐。油料管理采取购、监、管、用四分离的方法进行,后勤申报计划、县局垫付资金、财务凭单结算、司机领卡加油。
3、核定。机关公务车辆及县局调用执法车辆用油由后勤服务中心按出车目的地或里程(车公里油耗)进行核定加油。
4、报批。所有公务用油须先提出申请并填写《出车审批单》至后勤服务中心,分级报批后方可派油,司机凭《出车审批单》领取油卡加油,不得用现金加油。
四、驾驶员管理
1、遵守制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服从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调度。
2、履行职责。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件要及时进行排查、维修,尤其是出车前要加强对车况的检查,车行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3、承担责任。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不系安全带、超速、逆行、饮酒或醉酒驾驶、乱停乱放等所造成的违章罚款,概由司机负责,一律不得报帐;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交通违章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其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10%的费用;凡公车私用、擅自将车借给他人或无证人员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驾驶员承担;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修理费用或赔偿费用;驾驶员因不负责任或疏忽(如缺水、缺油等)致使车辆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要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因违章罚款造成车辆不能年检的,由后勤服务中心先行垫付罚款等费用,然后从其工资中扣除;工商系统人员因驾车出现违法违规违纪现象被查而受到处理的,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驾驶员出现上述行为责任的取消年度护车奖。
4、奖惩分明。机关公务车辆年内没有一次违章罚款的驾驶员可奖励1000元。对驾驶员擅自驾车、出车、用车的,以每百公里耗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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