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统一归口管理。县局机关公务接待服务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归口管理和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单独接待。
2、实行对口接待。省、市工商局、县“四大家”领导来局及其他非对口接待任务,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局科室领导及外地工商部门、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客人因公来局,应当对口接待的,由县局机关相关股室对口接待;没有对口单位的,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生活安排。
3、严格餐费标准。经县局决定召开的单项或专项工作会议用餐,由业务对口单位申报,经分管后勤局领导审批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其他公务接待由后勤服务中心按程序报批并进行接待。接待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基层工商所同志因公来局出差的,由业务对口股室与后勤服务中心联系,由后勤服务中心报分管后勤局领导同意后安排在机关食堂就工作餐。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严格报批程序。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对外来客人接待前,由接待部门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级报批后交由后勤服务中心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理事前审批手续的,接待后由相关人员及时补办手续。
6、规范资金支付。县局所有接待费用资金支付采取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禁止任何人以祁东县工商局名义在各种消费场所签单消费;否则,县局不予认可,谁签单谁负责。
7、严格报销审批手续。后勤服务中心或其他接待部门报销接待费用时,必须凭《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有效发票》、《联审会签单》,由财务部门审核、分管后勤及财务的局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原则上在10日内报帐,特殊情况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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