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市监通字〔2021〕05 号
关于印发《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所、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
此页无正文。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印发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市监办〔2019〕324号)和市委办《关于印发〈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局下发的《衡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衡市监办字[2019]80号)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从2021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对标省局和市委市政府、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大力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及时查处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案件,严厉打击相关失信企业,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销售门店经营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依法取缔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的黑窝点、黑工厂。非法生产车辆的企业基本杜绝,非法改(拼)装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的企业基本得到整治和纠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结合职能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强化目标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细化推进举措,精准实施整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由我县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整治任务,全力协同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全县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召开全系统动员部署会,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自身整治任务,制定推进措施;按照方案要求,部署集中整治行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2月至9月)。坚持对标对表,全面履行我局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实施本单位内集中整治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对照任务事项和工作措施,逐项推进落实,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总结阶段(2021年10月至12月)。将整治行动工作资料台账及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计量与认证管理股。
三、任务分工及措施
按照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安排,我局整治任务主要是"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车辆行为"。对标省局和市局整治任务,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明确我局具体整治任务及相关措施如下:
开展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车辆的企业,一律从重从严处罚;将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标车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工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
1、产品质量管理股:组织开展对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3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经销门店的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发挥我局执法大队和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作用,开展辖区内车辆经销门店"地毯式"清查,重点检查车辆经销门店是否存在销售非法改(拼)装、大吨小标及非标车辆,以及无3C认证产品等违法行为。按照工信部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目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开展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集中清理排查。对非车辆生产企业从事非法改(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排查。
2、计量与认证管理股:组织开展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非法改(拼)装、大吨小标等问题车辆信息,查明问题车辆归属及去向,将问题车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配合产品质量管理股开展对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3C认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3、标准质量管理股:对已销售的、发现存在缺陷的产品,及时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实施召回的产品,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依法实施召回。
4、信用监督管理股:对由公安交警部门推送的路面发现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企业信息及时归集、公示。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改装企业失信案件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5、市场规范管理股:配合商务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清查、评估,适时组织对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二手车交易合同监管。
6、执法大队:开展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的执法检查行动。对生产领域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以及未经强制性认证或不按照认证条件生产机动车的,依法依规予以顶格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工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企业有关责任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当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县局开展辖区内流通领域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发现无证无照和其他质量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工信、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推送的有关车辆生产、销售企业违法问题信息和线索,依法及时核查,违法事实清楚的第一时间立案查处。
7.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应依靠基层组织发动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认真摸排线索,紧密配合县局相关股室,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袁养道任组长、副局长刘江洁、雷刚、樊育涛、许仲民、旷华柱、任副组长,产品质量管理股、计量与认证管理股、标准质量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执法大队及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量与认证管理股,陈永雄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格整改落实。整治工作中,对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整改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工作落实,防止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方案落实方案等形式主义;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上报。
(三)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制定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强化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市局整治办要求,及时调度整治工作情况,各相关责任单位定期上报有关数据信息给计量与认证管理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针对县局方案和自身整治任务,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整治目标,研究整治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共享,注重协同配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密切协作和联系沟通机制,推进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联动惩戒等措施,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同解决集中整治中的问题,同心合力高质量完成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整治任务。
(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所有执法活动都要坚持程序严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律从严的原则,防止发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形拖拉机以及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个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