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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冬春攻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19 17:28


祁市监通字〔2021〕7号



关于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

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冬春攻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冬春攻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印发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冬春攻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12.22"全国禁捕退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12.31"全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化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彻底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地下产业链,根据全省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冬春攻势"视频部署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监管与执法一体,坚持整治与打击并重,坚持排查与整改结合,按照聚焦重点、注重实效、强化协同、合力攻坚的原则,压实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总局"八个严禁"要求,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斩断违法交易链条,实现市场零交易、电商平台零销售、餐饮零供应、广告零发布目标,坚决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专项行动范围

按照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通知(湘政函(2020) 8号)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此次专项行动范围:祁东县区域内。

三、具体安排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及各相关股室要依据《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聚焦行动重点,真查实治、动真除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行动时间

从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底前结束。

(二)重点内容

1.强化生产加工和经营环节监管执法。要紧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开展,加大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规定,全面禁止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或水产品制品,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渠道。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经营者,要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坚持做到发现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确保主体责任落地落细。(牵头单位: 市场规范监管股、食品生产管理股、食品经营管理股、执法大队、信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所责任对应)

2.强化登记准入监管执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中"市场主体名称、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相关问题法律适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注册登记、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的管理和使用,对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牵头单位: 企业注册服务中心、商广和知识产权管理股、执法大队、各乡镇所责任对应)

3.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加大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长江鲜"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监测力度。各相关股室、所要督促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违法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强化网络交易监测,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和违法违规模型库,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相关违规信息,杜绝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网络销售。(牵头单位:信用监管股、执法大队、各乡镇所责任对应)

4.强化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县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商平台等互联网媒介的广告监测力度,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涉嫌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依法核实、严厉查处。通过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方式,联合查处跨区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加强后续跟踪督查指导,全面净化水产品广告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商广和知识产权管理股、执法大队、各乡镇所责任对应)

5.强化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招牌涉及"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违规内容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价格监督检查股、执法大队、商广和知识产权管理股、各乡镇所责任对应)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1年1月15日前)。通过召开专题会、部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2.第二阶段:集中排查(2021年1月20日前)。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水产品市场专项排查,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渔具店、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进行地毯式、"过筛式" 检查排查,查清、查透、查细生产经营底数,确保问题线索清仓见底。

3.第三阶段:全面打击(2021 年1月-2021年4月)。针对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全面整治,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迅速、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

4.第四阶段:总结规范(2021 年4月底)。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巩固提升成果,完善规章制度,开展督查问效,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县局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冬春攻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实行工作专班制,落实责任制,推进协同制。主要领导挂帅全面抓,分管领导专责具体抓,部门负责人一线抓,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整体作战。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袁养道,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樊育涛,具体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副组长:局其他局领导分头负责分管股室和乡镇所的工作落实。

成员:执法大队、办公室、法规股、企业注册服务中心、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市场规范监管股、信用监管股、商广和知识产权管理股、食品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管理股、食品经营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等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狠抓案件查办。禁捕重点乡镇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线索,深挖违法链条和网络,切实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对行动开展不迅速、工作要求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强化部门协同。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和情况通报,构建上下一体、横向协同的执法体系,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公检法、农业农村、海事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强化线索移送和行刑衔接,发现涉嫌购买、加工、经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营造社会共治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热线电话作用,及时受理涉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优先处理、迅速处置。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股室、所要建立专项行动台账记录和信息周报送制度,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做好本辖域相关情况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局。专项行动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制度,请各有关股室、所在每周三上午10:00前将上周三下午至本周三上午的工作情况报送至执法大队处汇总上报。

附件: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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