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市监通字〔2021〕15 号
关于印发《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所、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此页无正文。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印发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函、祁东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文件《关于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对祁东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的督办通知》(祁督字﹝2021﹞015号),我局决定从2021年3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市场生产、经营、维修行为,从源头堵住不合格、不达标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保障道路交通和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稳步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23日)。召开全系统动员部署会,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自身整治任务,制定推进措施;按照方案要求,部署集中整治行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16日)。坚持对标对表,全面履行我局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实施本单位内集中整治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对照任务事项和工作措施,逐项推进落实,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总结阶段(2021年4月17日-2021年4月19日)。将整治行动工作资料台账及总结于4月19日前报计量与认证管理股。
三、任务分工及措施
按照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安排,我局电动车整治任务主要是"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车辆行为"。对标省局和市局整治任务,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明确我局具体整治任务及相关措施如下:
开展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车辆的企业,一律从重从严处罚;在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与工信部门公告不符,影响行驶安全车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工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
1、产品质量管理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台账,开展辖区内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地毯式"清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速度装置)以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按照工信部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目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开展对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集中清理排查。对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拼)装、加装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排查。
2、计量与认证管理股:根据局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领导小组安排,协调组织开展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握非法改(拼)装、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与工信部门公告不符,影响行驶安全车辆相关信息等问题车辆信息,查明问题车辆归属及去向,将问题车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开展对电动车3C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信息、报表、宣传等资料收集及报送工作。
3、标准质量管理股:对已销售的、发现存在缺陷的产品,及时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实施召回的产品,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依法实施召回。参与局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
4、信用监督管理股:对由公安交警部门推送的路面发现的非法改(拼)装、加装车辆企业信息及时归集、公示。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改装企业失信案件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参与局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
5、市场规范管理股: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含网上销售)、维修市场秩序,摸排问题线索,查处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参与局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
6、执法大队:开展电动车生产、经销、维修企业的执法检查行动。对相关企业有关责任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当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信、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推送的,省、市局交办的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违法问题信息和线索,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7、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台账,开展辖区内车辆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地毯式"清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销售、维修非法拼装、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速度装置)以及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按照工信部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目录》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开展对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集中清理排查。对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拼)装、加装车辆的一般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遇重大案件,报送局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袁养道任组长、副局长刘江洁、雷刚、樊育涛、许仲民、旷华柱、任副组长,产品质量管理股、计量与认证管理股、标准质量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执法大队及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量与认证管理股,陈永雄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格整改落实。整治工作中,对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整改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工作落实,防止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方案落实方案等形式主义;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上报。
(三)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制定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强化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市局整治办要求,及时调度整治工作情况,各相关责任单位定期上报有关数据信息给计量与认证管理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针对县局方案和自身整治任务,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整治目标,研究整治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共享,注重协同配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密切协作和联系沟通机制,推进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联动惩戒等措施,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同解决集中整治中的问题,同心合力高质量完成电动车集中整治任务。
(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所有执法活动都要坚持程序严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律从严的原则,防止发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非法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车的企业及个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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