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米粉质量安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高新分局, 衡阳市米粉商会,各米粉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米粉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巩固近年来米粉质量安全整治成果, 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 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衡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 录(2023 版)》的相关规定, 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七个月的米粉质量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
一、目标任务
各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清理和严肃查处无证从事米粉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无包装无标签米粉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者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米粉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彻底解决米粉生产力口工场所卫生不达标,出厂不检验,储存、运输不合规等突出问题,通过整治行动达到规范市场,促进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打造"衡阳一碗粉"亮点工程。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米粉质量安全提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华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陈福生
成员:市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科长、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科长、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科长、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科长、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知识产权保护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管食品执法工作的副支队长、食品执法大队大队长、粮食执法大队大队长、特种设设备一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王玉林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及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协调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市本级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由市局相关科室会同执法支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局和园区分局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域米粉质量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限、积极推进、严格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治时间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主要为全市米粉生产企业、米粉加工小作坊,全市米粉早餐店、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超市、米粉经营店、菜市场米粉销售摊位、供应早餐的酒店,生产经营的鲜湿米粉、切粉、半干米粉和干 米粉及米粉原辅料。
五、整治内容
(一)整治和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米粉行为。生产经营米粉必须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米粉生产经营活动,对无证生产经营米粉行为和"黑窝点"要严肃查处,一律关停。
(二)整治和查处米粉包装及标签违法违规问题。生产经营米粉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袋、盒、框)进行包装,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 )的规定要求,无包装或包装不合规以及标签违法违规的米粉产品应当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整治和查处生产经营者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米粉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米粉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米粉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查处不履行 进货查验制度,不索证索票、不建立台账的行为。
(四)整治和查处米粉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米粉生产中非法添加次硫酸氢纳甲醛(吊白块)、焦亚硫酸纳等食品添加剂和米粉经营中滥用婴粟壳的违法行为。
(五)整治米粉生产经营条件不合规问题。全面彻底整治米粉生产场所不整洁,原料、成品存储不合规,产品出厂不检验,配送运输车卫生脏,无包装或白包装配送米 粉;菜市场(农贸市场)米粉销售摊位销售米粉不防护等突出问题。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保 护;二是对生产方法、工艺申请发明专利保护;三是对产品外包装申请外观专利保护,从原材料、加工、生产、包 装、销售进行全链条保护,提升衡阳米粉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
(七)净化市场环境。打击恶性竞争和不当手段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现象,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六、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整改提高、专项督查五个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 年 7 月 10 日前)
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要召开米粉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举办执法人员和米粉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班,宣讲《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整治工作要求,印发米粉整治通告及宣传资料,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参与,形成良好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8 月 31 日)
各县市区局、园区分局要深入本辖区内米粉生产场所、农贸市场、酒店餐饮店和学校及单位食堂等重点区域,发放、张贴、宣传米粉整治通告;对辖区米粉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建立监管台账;各单位和各市场主体要针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证照不合规问题、包装标签不合法,卫生不达标、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不履行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监督米粉生产经营者立行立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一是突出对生产环节的检查治理。重点查看米粉生产 企业和加工小作坊采购大米、淀粉、食用油等原辅料,是否查验并保存供应商的资质、检验报告,购货凭证(采购进口原料还应查验并留存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三者记载内容要一致,供应商均要加盖公章),是否建立购进台账;看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生产要求;看生产投料情况,是否存在非法使用添加剂;看成品包装和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二是突出对流通环节检查治理。重点查全市各类早餐店、米粉经营摊位、学校和单位食堂、酒店,看采购使用的米粉包装标签,是否存在无包装无标签或包装标签不符 合法定要求;看采购使用的米粉是否索取供货商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报告、购销凭证;严格落实追 溯管理,建立购销台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堵住黑作坊米粉流入市场。
三是突出对无证生产经营米粉行为的检查治理。各单位要加强网格化排查,并充分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并掌握线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黑作坊。
四是净化米粉生产经营环境。根据省局部署和授权积极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五是突出对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执法办案机构要主动作为,大力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中违法线索的案件查办;监管部门排查发现的违法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送查处;抽检部门要结合年度抽检任务对米粉成品和原辅料进行执法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核查处置;涉跨区域违法线索要及时上报市局, 统一查处。
六是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备米粉质量安全提升专项整治执法稽查专项计划,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米粉质量提升专项整治稽查执法,作 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步骤和专项督导的重要手段。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支队要查办一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通过案件查办对米粉市场产生震慑作用。
(四)整改提高阶段: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
各县市区局和园区分局对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要采取 "回头看"、 "杀回马枪"的方式,抓好问题整改,防止问题死灰复燃,固化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 成效和经验,建立米粉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整体提升米粉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五)专项督查阶段(整治期间适时组织实施)
市局适时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组织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通过查资料台账,看整治工作落实的广度和深度;查市场主体现场,看整治工作成效; 查违法行为处理,看案件查办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和交办,督促行动任务全面落实、风险隐患对账销号。督查时现场抽查米粉生产企业、米粉小作坊、早餐店、学校食堂各一家(可根据需要增加) ,督查结束后各督导组将检查情况报告和附表4交食品生产科汇总,并形成通报材料予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米粉专项整治,是贯彻《食品安全法》、践行"四个最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具体措施,是规范目前米粉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现实需要,是巩固多年来整治成果的需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整治年年搞、年年老一套"思想认识,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局将整治成效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要积极主动作为,对辖区内涉米粉市场主体做到家家全覆盖,检查情况全记录留痕,对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做到应改则改,应罚必罚, 坚决杜绝走过场行为,切实整出实效;要加强与食安委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营造整治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12345"服务热线和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热线及融媒体作用,宣传米粉整治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整治成果,曝光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营造社会共治的氛围。
(四)注重总结提高。各单位要通过此次整治,切实解决问题,全面提升米粉行业整体质效;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固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12 月 20 日前上报此次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五)加强信息归集报送。各单位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归集、及时准确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和数据,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台帐。7 月 10 日 前报送附表2《米粉生产企业 、小作坊摸底情况统计表》 , 每月25日前报送附表4《米粉专项整治统计表》,工作要求及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
附表 : 1、督导分组安排表;
2 、米粉生产企业、小作坊业摸底情况统计表;
3、 督导组情况汇总表 ;
4 、米粉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表1
督导分组安排表
序号 |
带队领导 |
组长 |
督导区域 |
参加人员 |
第一组 |
龙华 |
王玉林 |
常宁市、来阳市、 衡山县、珠晖区 | 刘东军 17773438430 曹丹平 15974722929 (联络员〉 陈立武 13707346749 |
第二组 |
李健生 |
杨玉明 |
衡东县、祁东县、 石鼓区、南岳区 | 周学军 13397475998 陈康福 15874789269 阳开发 15574789999 (联络员〉 |
第二组 |
陈福生 |
罗清良 |
衡阳县、衡南县、 雁峰区、蒸湘区 | 刘馨丽 15973410195 (联络员〉 李新宇 19973450938 蒋旭 15773438865 |
附表 2
米粉生产企业、小作坊摸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2023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小作坊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姓 名 |
负责人身份 证号 |
负责人联系 电话 |
有无 许可 证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发 证时间 |
许可证到期 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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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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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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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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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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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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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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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4
米粉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23年月日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检查米粉生产企业 |
家次 |
|
3 |
检查米粉小作坊 | 家次 |
|
4 | 原有米粉生产企业 | 家 |
|
5 |
原有米粉小作坊 |
家(户) |
|
6 |
整治后现有米粉生产企业 |
家 |
|
7 |
整治后现有米粉小作坊 |
家(户) |
|
8 |
下达责令整改文书 |
家次 |
|
9 |
取缔米粉生产经营者 |
户 |
|
10 |
查办米粉生产经营案件 |
件 |
|
11 |
涉案货值 |
万元 |
|
12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13 |
查扣非法食品 |
公斤 |
|
14 |
移送司法机关侦办案件 |
件 |
|
15 |
媒体报道和刊发专项整治新闻宣传报道 |
篇 |
|
填报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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