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食药工商质监市管处字〔2018〕87号
对祁东县红瑞健康生活馆未按规定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刘飞莲,女性,1971年2月5日出生,湖南省桃源县沙坪镇沙坪村万仙界组居民;公民身份号码:4324219710205726X;现在祁东县花屋市场二楼西面开办一家“祁东县红瑞健康生活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426MA4NBA4Q0K;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小家电、水处理设备零售,健康管理咨询服务。2017年12月28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JY14304260191350。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联系电话:15116850001。
经查: 2018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祁东县玉合街道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1、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厂名:安徽国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分流西路28—1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4182105070。2、佳尔乐牌蜂胶软胶囊,厂名:北京航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东工业区经海三路21号,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00760。3、破壁松花粉片,生产企业: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崇德居委会三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Q/DHZY0002S,4、维莱钙片,生产企业:江西维莱营健高科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安市永丰县城北工业园,许可证号:赣食药健生字[2014]0063号。5、乳润红瑞沙棘配方羊奶粉,生产商:富平县美可高特乳业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永安村,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61052801822。 上述5种食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当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18年5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18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下列主要证据予以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2、当事人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3、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
4、当事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地;
5、对当事人经营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事实;
6、对负责人刘飞莲的询问笔录1份, 证明了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事实;
7、对当事人现场拍摄的照片8张,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8、对“祁东县红瑞健康生活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9、2018年6月12日立案表1份,证明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的事实。
本局于2018年7月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祁食药工商质监市管听告字(2018)0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列举的(三)项“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之规定,参照《规范行使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三)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裁量基准:5000-2.3万罚款”。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
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到我局财基股或市场规范管理股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祁东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祁东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11300000000331)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祁东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祁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