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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8 09:56

 

 

 

 

 

祁司通〔2016〕7号

 

祁东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司法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

现将《祁东县司法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祁东县司法局

 2016年4月20

 


祁东县司法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上级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和中央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上级关于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查找查处存在的问题,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与责任单位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主要包括基层执法、监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人员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收受红包、烟酒、购物卡、有价证券等礼金礼品。社会影响坏、群众怨气大的问题;利用所在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法律服务行业监管部门的特殊性向群众和单位乱收费、乱摊派,敲诈勒索等问题。(监管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局,基层股,公证和律师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

2、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包括用公款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胡支乱花,挥霍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监管牵头单位:局纪检组。责任单位: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中旬)

1、成立机构。成立司法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司法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黎明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人员任成员。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司法行政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陈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邹琪、王黎、刘欣、罗智勇、谭湘华、邹林冲、李刚、彭寿民、罗坤等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2、宣传启动。按计划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局域网、电子屏幕、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廉政教育和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底)

按照“纪检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责任单位、室要按照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对重点问题的清理排查。要在外网上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畅通举报渠道;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好上呈下达工作,并抓好有关工作的调查核实和整改。完成上级和局专项整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问题核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责任单位、相关室按要求对工作自查、问题核查等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于2016年8月23日前上报局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按照专项整治办确定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根据专项整治办的要求,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股室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系统性、普遍性间题和漏洞。各责任单位相关室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抓好督促检查,防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反弹。

2、全面总结。各责任单位、相关室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0前报送局专项整治办,综合后向整治办和局党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单位和相关室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认真落实“局协调、乡镇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密切配合,加强与乡镇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单位进行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纪检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任的职责。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及时报告上级纪委。

(四)注重整治实效。局纪检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责任单位,或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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