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
“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工作任务清单
(征求意见稿)
2017年是实施《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第二年,为实现全省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2017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市(州)水利(水务)局“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
4月1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工作任务;安排“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适时开展辖区内水利部、省厅验收考核单位创建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实时组织大坝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并开展系统应用情况的专项督查;按省厅要求上报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督促市县3月30前在主流媒体上公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实时进行“三年行动计划”督查,并做好督查整改记录;11月底前根据县级复查结果,完成辖区内2017年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客观实在,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厅,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督促市县及水管单位制定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并开展划界确权试点工作。完成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年度任务。
二、县级水利(水务)局“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
4月2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工作任务;安排专项“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实时组织大坝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并开展系统应用情况的专项督查;按时向市(州)上报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3月30前在主流媒体上公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实时进行“三年行动计划”督查,并做好督查整改记录;11月20日前根据各大中型水库自评结果,完成辖区内2017年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复查,复查结果必须客观实在,将复查结果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制定县级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并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制定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并着手开展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完成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年度任务。
三、水库管理单位“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任务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6月底前,各水库管理单位理顺岗位设置和人员的调整,必须明确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管理需要,不超过部颁标准,且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3月底前,单位应完成职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并按计划落实实施。水库调度和巡查人员必须为水利专业毕业或多年(至少10年以上)从事水库管理的人员。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月底前,各水库管理单位进一步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防汛值班制度、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巡视检查制度、维修养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总结制度、闸门启闭机操作规程、请示报告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均应在水库管理单位适当位置按相关规格尺寸上墙公布,同时应做好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记录。
(三)执法和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水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水资源,爱护水环境的意识;积极参加省、市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称号的创建活动,打造水管单位文化,丰富职工文体生活。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无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未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无违规建筑。
(四)档案管理
3月底前,各水库管理单位配备档案管理专人。7月底前,完成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建档立卡工作,图表资料等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同时,档案设施应齐全、完好,并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档案管理应获得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五)2017年度自检与考核
10月底前,水库管理单位根据“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任务清单及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必须客观实在,并将自评结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水库管理单位按自评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复查、考核和抽查结果及时整改。
(六)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
各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及时组织安全鉴定。若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及时制定除险加固规划及实施计划,未除险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划界确权
各水库管理单位应于4月底前,按照湘水建管〔2016〕7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完成水库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调查,6月底前完成水库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同时,开展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八)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大坝安全责任制,3月30日前在水库枢纽显著位置公示水库大坝行政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责任人的岗位职责,要在适当位置公示各责任人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做好相关责任人的履职记录,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九)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预案
各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并参考示范文本,于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报经有关政府批准。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内容齐全,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同时要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十)完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管理
各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应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2004)规定的种类和数量储足防汛物资器材,将器材物资建档立卡,并明确专人看管;防汛砂石料存放规范;防汛仓库管理规范,有防汛物资抢险调运图、防汛物资储备分布图等;防汛车辆、道路等齐备完好;备用电源使用可靠;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完好、运行可靠。
(十一)安全生产
各水库管理单位于3月底前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并落实责任制。同时,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规范齐全;工程及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用具配备齐全并定期检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安全检查、巡查及隐患排查处理记录资料规范;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十二)工程巡视检查和水库大坝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今年拟根据“大中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利用省厅统一开发的“水库大坝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对全省大中型水库进行巡视检查。“水库大坝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时间安排是,5月底前,省厅建成水库巡视检查系统,监督全省水库巡视检查执行情况,建立巡视检查制度。6月底前,完成系统的调试和应用培训。系统将实时形成各地巡视检查情况通报,并自动生成巡视检查考核结果。巡视检查结果原则上汛期半个月通报一次,非汛期一个月通报一次。每个参加巡视检查的人员应该固定,变更须报大坝中心核备。各水库管理单位严格按“大中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规定的巡查频次和巡查内容进行巡查。
(十三)工程观测
水库按规范规定设立了雨量、水位和其他工程观测设施,观测设施运行良好,各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测次和时间开展工程观测,内容齐全、记录规范;观测成果真实、准确,精度符合要求;遇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加测;观测设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观测设施、监测仪器和工具定期校验、维护,观测设施完好率达到规范要求;观测资料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并按时整编刊印。
(十四)工程养护与维修
各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水库大坝外观养护,主、副坝坝顶平整,坝坡整齐美观,无缺损,无树根、高草;防浪墙、反滤体完整,廊道、导渗沟、排水沟畅通;无动物洞穴、蚁害;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完整、过水断面无淤积和障碍物;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等完好无损;灌溉、发电、供水等生产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同时,各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维修、抢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维修质量符合要求;大修工程有设计、批复;修复及时,按计划完成任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项目管理资料齐全。
(十五)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维护与操作
3月底前,各水库管理单位健全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维护制度,并上墙明示;闸门及其它金属结构表面无损伤及锈蚀;闸门止水密封可靠,行走支承无变形、无缺陷等;启闭设施维修养护到位,无漏油、断股、锈蚀等现象,运用灵活;电气设备维修养护到位,安全可靠;备用发电机组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维修养护到位,能随时启动,正常运行;机房内整洁美观;闸门和启闭机操作规范;运行及维修养护记录规范。
(十六)进一步完善水库调度规程
各水库管理单位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调度规程编制或修订工作。调度规程应按《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Z 706-2015)的要求,参考示范文本进行编制或修订,并按导则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水库调度应严格按批准的调度规程进行调度运行,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详细调度运行记录,按《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的要求,年底应编制年度调度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整理归档相关运行资料。
(十七)防洪调度
3月底前,各水库管理单位制定完善的调度制度与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并相应的上级防汛指挥批准,调度原则及调度权限清晰;严格执行调度规程、计划和上级指令进行操作,防洪调度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记录;及时进行洪水调度考评,有年度防洪调度总结。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
10月底前,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任务清单及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县级水利(务)局复查。县级级水利(务)局于11月20日前将复查结果上报市(州)水利(务)局考核,市(州)水利(务)局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厅,省厅于12月底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工作进行抽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复查、考核和抽查结果及时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及时加强整改。自评、复查、考核结果应客观真实。省厅的抽查,水库随机抽查20%,同时抽查相应县级水利(务)局。
“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工作任务考核标准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1
市(州)水利(水务)局推进情况 4月1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工作任务;安排 “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适时开展辖区内水利部、省厅验收考核单位创建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实时组织大坝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并开展系统应用情况的专项督查;按省厅要求上报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督促县(市、区)3月30前在主流媒体上公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实时进行“三年行动计划”督查,并做好督查整改记录;11月底前根据县级复查结果,完成辖区内2017年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结果客观实在,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督促县(市、区)及水管单位制定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并开展划界确权试点工作。完成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年度任务。 200 4月10日前未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工作任务的,扣20分;未安排 “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的,扣20分;未开展辖区内水利部、省厅验收考核单位创建工作,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扣40分;未实时组织大坝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并开展系统应用情况的专项督查的,扣20分;未及时按省厅要求上报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督促县(市、区)3月30前在主流媒体上公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扣20分;未实时进行“三年行动计划”督查,并做好督查整改记录的,扣20分;11月底前未完成辖区内2017年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扣20分;考核结果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项扣10分;未督促县(市、区)及水管单位制定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并开展划界确权试点工作的,扣20分。未完成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年度任务扣20分。
2 县级水利(水务)局推进情况 4月2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工作任务;安排“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实时组织大坝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并开展系统应用情况的专项督查;按时向市(州)上报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 3月30前在主流媒体上公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实时进行“三年行动计划”督查,并做好督查整改记录;11月20号前根据大中型水库自评结果,完成辖区内大中型水库2017年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复查,复查结果必须客观实在,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制定县级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并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制定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完成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年度任务。 100 4月20日前未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工作任务的,扣20分;未安排“三年行动计划”专项经费的,扣10分;未实时组织大坝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并开展系统应用情况的专项督查的,扣10分;未按时向市(州)上报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3月30前未在主流媒体上公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扣20分;未实时进行“三年行动计划”督查,并做好督查整改记录的,扣10分;11月20号前未完成辖区内2017年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复查的,扣10分;复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未制定县级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并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制定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的,扣10分。未完成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年度任务扣10分。
3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6月底前,各水库管理单位理顺岗位设置和人员的调整,必须明确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管理需要,不超过部颁标准,且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3月底前,单位应完成职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并按计划落实实施。水库调度和巡查人员必须为水利专业毕业或多年(至少10年以上)从事水库管理的人员。 30 6月底前,各水库管理单位未理顺岗位设置和人员的调整的,扣10分;未明确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未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未持证上岗的,各扣5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5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每项扣1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5分;水库调度和巡查人员非水利专业毕业或多年(至少10年以上)从事水库管理的人员的,扣5分。
4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制度(包括岗位责任、防汛值班、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巡视检查、维修养护、档案管理、工作总结、闸门启闭机操作规程、请示报告、工作大事记)上墙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40 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每项扣2分;关键岗位制度未上墙明示,每项扣1分;制度执行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2分;发现制度执行不到位,每发现一项扣1分。
5 执法和精神文明 开展水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水资源,爱护水环境的意识;积极参加省、市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称号的创建活动,打造水管单位文化,丰富职工文体生活。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无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未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无违规建筑。 30 未开展水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的,扣10分;未参加省、市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称号的创建活动的,扣5分;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的、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的、或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的,执法和精神文明考核为0分。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违规建筑,发现一处扣3分。
6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档案管理专人;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高;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20 未配备档案管理专人,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技术资料没有建档立卡,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每项扣2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扣2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
7 年度自检和考核 10月底前,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任务清单及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客观实在,并将自评结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水库管理单位按自评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复查、考核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0 管理单位未开展年度自评、未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或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考核的,此项不得分。
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扣10分。对自评发现问题、上级主管部门督查考核反馈意见,管理单位未整改落实的,每项扣10分。
8 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的安全运行、更新改造和除险加固。
大坝能按规划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病险水库有除险加固规划及实施计划,未除险前有安全度汛措施。 50 未按规定进行大坝安全鉴定,此项扣35分。
未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安全运行、更新改造和除险加固,扣10分;二、三类坝(已验收的除外),无除险加固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及实施计划,扣10分;安全鉴定为二、三类坝后,除险加固前未按规定控制运用的,扣20分。
9 划界确权 各水库管理单位应于4月底前,按照湘水建管【2016】7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完成水库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调查,6月底前完成水库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同时,开展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40 未完成划界确权情况调查的,此项不得分。
调查未报备上级主管部门的,扣10分;未完成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的,扣20分;未启动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的,扣10分。
10 大坝安全责任制 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大坝安全责任制, 3月30日前在水库枢纽显著位置公示水库大坝行政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责任人的岗位职责,要在适当位置公示各责任人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做好相关责任人的履职记录,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0 政府行政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管单位三级责任人未全部落实的,此项不得分。
3月30日前未在水库枢纽显著位置公示水库大坝行政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每项扣15分;责任人岗位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的,扣15分;责任人未履职或履职记录不全,扣10分。
11 应急管理预案 各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并参考示范文本,于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报经有关政府批准。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内容齐全,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同时要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40 未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预案,此项不得分。
预案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2分;计划不周密,措施不得力,可操作性不强,每项扣2分;预案6月底前未及时修正,扣5分;预案未宣传、培训和演练,扣5分;预案未经有关政府批准,扣5分。
12 防汛物料与设施 各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应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规定的种类和数量储足防汛物资器材,将器材物资建档立卡,并明确专人看管;防汛砂石料存放规范;防汛仓库管理规范,有防汛物资抢险调运图、防汛物资储备分布图等;防汛车辆、道路等齐备完好;备用电源使用可靠;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完好、运行可靠。 60 未配备专人管理,扣5分;防汛物料不能按定额配备,扣5分;防汛砂石料存放不规范,扣5分;防汛仓库管理不规范,扣5分;防汛道路不平整、不畅通,无专用车辆或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扣5分;动力系统、预警系统、通讯设施、抢险工具等完好率低,运行不可靠,扣10分。
13 安全生产 各水库管理单位于3月底前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并落实责任制。同时,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规范齐全;工程及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安全用具配备齐全并定期检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安全检查、巡查及隐患排查处理记录资料规范;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0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不健全,扣5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扣5分;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扣5分;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不规范、数量不足,扣5分;有安全隐患,每发现1处扣5分;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扣20分;安全检查、巡查及隐患排查处理记录资料不规范,扣5分;安全措施不可靠,扣5分;安全用具配备不齐全、未定期检验,扣5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定,扣5分;在设计标准内,工程及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扣10分。
14 工程巡视检查和水库大坝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5月底前,省厅建成水库巡视检查系统,监督全省水库巡视检查执行情况,建立巡视检查制度。6月底前,完成系统的调试和应用培训。系统将实时形成各地巡视检查情况通报,并自动生成巡视检查考核结果。巡视检查结果原则上汛期半个月通报一次,非汛期一个月通报一次。每个参加巡视检查的人员应该固定,变更须报大坝中心核备。各水库管理单位严格按“大中型水库巡视检查制度”规定的巡查频次和巡查内容进行巡查。 180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应用培训的,扣20分;未熟练使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扣20分。未按要求配备巡检终端设备,扣20分;每个参加巡视检查的人员未固定,扣20分;变更巡视检查人员未报大坝中心核备的,扣20分;未按制度规定地点、时间、内容巡视检查,每项扣10分。检查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0分;检查、试车记录不规范、无签字,扣10分;无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扣10分。巡视检查未按规定输入当时的雨量水位的,每缺一次,扣10分。
15 工程观测 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测次和时间开展工程观测,内容齐全、记录规范;观测成果真实、准确,精度符合要求;遇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加测;观测设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观测设施、监测仪器和工具定期校验、维护,观测设施完好率达到规范要求;观测资料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并按时整编刊印。 60 未开展工程观测(包括水位雨量观测),此项不得分。
按规范规定观测项目,每缺1项扣10分;观测测次、时间、精度、记录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遇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或其它异常情况时未加测,扣5分;观测设施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每项扣3分;监测仪器和工具未定期校验、维护,扣5分;观测设施维修不及时或有缺陷,每处扣1分;观测设施完好率未达规范要求,扣5分;未进行资料分析或分析不及时,扣5分;未按时整编刊印,扣5分。
16 工程养护及维修 主、副坝坝顶平整,坝坡整齐美观,无缺损,无树根、高草;防浪墙、反滤体完整,廊道、导渗沟、排水沟畅通;无动物洞穴、蚁害;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完整、过水断面无淤积和障碍物;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等完好无损;灌溉、发电、供水等生产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做好工程维修、抢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维修质量符合要求;大修工程有设计、批复;修复及时,按计划完成任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项目管理资料齐全。 150 坝顶、坝坡等建筑物不平整、不整齐、不美观,导渗沟、排水沟等有堵塞,坝坡有动物洞穴、蚁害等,每项扣5分;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不完整,过水断面有淤积和障碍物,每项扣5分;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有碳化、裂缝、破损等,每项扣5分;生产设施有损坏、不能正常运用,每处扣5分。
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处理,扣10分;维修质量不合格,扣10分;大修工程无设计、批复,扣20分;未按计划完成修复任务,扣5分;项目管理不规范或未及时验收,扣5分;项目管理资料不齐全,扣5分。
17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维护与操作 有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维护制度,并明示;闸门及其它金属结构表面无损伤及锈蚀;闸门止水密封可靠,行走支承无变形、无缺陷等;启闭设施维修养护到位,无漏油、断股、锈蚀等现象,运用灵活;电气设备维修养护到位,安全可靠;备用发电机组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维修养护到位,能随时启动,正常运行;机房内整洁美观;闸门和启闭机操作规范;运行及维修养护记录规范。 60 无维护制度或未明示,扣3分;闸门等金属结构有损伤、有锈蚀,扣3分;闸门漏水,启闭不灵活,不安全,扣3分;闸门行走支承有变形、有缺陷等,扣3分;启闭设施维修养护不到位,出现漏油、断股、锈蚀等现象,扣3分;电气设备维修养护不到位,扣3分;备用发电机组未按规定进行试运行,扣3分;备用发电机组养护不到位,不能随时启动或不能正常运行,扣3分;机房内不整洁、不美观,扣3分;闸门和启闭机操作不规范,扣10分;有人为事故,扣10分。
18 调度规程 调度规程应按《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Z 706-2015)的要求,参考示范文本进行编制或修订,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水库调度应严格按批准的调度规程进行调度运行,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详细调度运行记录,按《导则》要求编制年度调度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整理归档相关运行资料。 40 未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编制水库调度规程,此项不得分。
水库调度规程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2分;调度规程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扣5分;调度原则、调度权限不清晰,扣5分。
19 防洪调度 3月底前,各水库管理单位制定完善的调度制度与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并相应的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调度原则及调度权限清晰;严格执行调度规程、计划和上级指令进行操作,防洪调度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记录;及时进行洪水调度考评,有年度防洪调度总结。 40 无汛期调度运行计划,此项不得分。
汛期调度运行计划未经批准,扣5分;未严格执行调度规程、计划和上级(指有调度权)指令,扣10分;防洪调度信息未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扣5分;洪水调度考评结论不合格,或未进行洪水调度考评的,扣5分;无年度总结,扣5分。【在未发生洪水情况下,洪水调度考评项不扣分。】
说明:1. 本标准分共19项,总分为1300分,其中第1项为市(州)水利(水务)局推进情况,占200分,第2项为县级水利(水务)局推进情况,占100分,第3~19项为水库管理单位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占1000分;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市(州)水利(水务)局,随机抽查20%的水库,同时抽查涉及的相应县(市、区);
3.县级水利(水务)局考核的算术平均值和水库管理单位考核的算术平均值分别计入市(州)水利(水务)局考核的总分中构成其最终得分;
4.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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