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衡阳统计工作“五查五看”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衡统〔2020〕7号)
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办),局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统计工作"五查五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统〔2020〕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工作"五查五看"专项行动,现将《衡阳统计工作"五查五看"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衡阳市统计局 2020年2月7日 衡阳统计工作"五査五看"专项行动方案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部门应尽的基本职责,特别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调要以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深入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工作"五查五看"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统计工作"五查五看"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巩固巡视整改、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有效遏制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不断增强。 二、主要内容 "五查五看"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下列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是否进行全面传达学习,"三类人员"(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由行政机关任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是否掌握文件主要内容;对文件具体规定是否贯彻落实到位,主要看地方党委、政府,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等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和部署落实情况;地方党委、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的配套文件情况;将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集中组织对"三类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的专题培训情况;《意见》《办法》《规定》及省、市委配套文件中各项具体任务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 查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査是否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是否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是否依法实施统计调査,依法报请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査制度。主要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独立设立统计机构,乡镇街道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并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情况;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情况;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情况;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统计资料、发布有关统计数据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按要求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情况;依法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报请审批、备案,有无开展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内容重复、矛盾的地方统计调査和营利性统计调查情况;加强对统计人员专业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情况。 (三)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情况 查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情况,重点查是否认真执行国家统计规则、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政令、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是否坚决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实施统计改革、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否有效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査体系、建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主要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实施统计改革情况;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建立实施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按规定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情况;严格实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并按规定报告情况;在联网直报系统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执法检査处理信息调査表及有关信息情况;成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并配备足够的统计执法人员情况;加强县级和乡镇街道统计力量配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机制以及规范工作开展情况。 (四)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 查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虛作假责任制情况,重点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是否存在漏洞,是否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及时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是否严格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主要看地方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建立并出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情况;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制度,对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线索依法受理、核实处理情况;建立并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制度,严格依法依程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执法检查案件质量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理移送机制,及时向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移送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情况;发现本行政区城内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市级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情况;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以及信息推送情况。 (五)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数据;统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机制,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入库退库制度,主要看统计调查对象是否真实存在、达标合规情况,报送数据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记录相匹配、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情况,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健全统计台账、规范报送数据、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情况;统计机构建立源头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定期对统计调查对象经营状况、数据质量进行日常核查核实情况,严格审核调查对象入库资料,严格按照规定剔除不达标单位。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组织部暑(2020.2.10-2020.2.15)。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市统计局机关各有关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安排进度时限,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2020.2.16-2020.3.1)。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市统计局机关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专业实际,聚焦五个方面的重点,认真对标对表,全面深入细致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分析问题原因。 (三)深入整改(2020.3.1-2020.3.15)。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市统计局机关各有关单位针对每个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并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属于统计机构自身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属于党委、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及早整改;属于其他单位、部门或调查对象、企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回头看"机制,坚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并及时挂单销号。 (四)抽查检査(2020.3.15-2020.3.25)。市统计局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内部稽查、统计巡查和数据匹配性专项检査工作,对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办)和市统计局机关有关单位"五查五看"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五)总结报告。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市统计局机关各单位要定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其中,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在每月底向市统计局上报《衡阳市统计工作"五查五看"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清单》(见附件),并于3月27日前向市统计局上报专题总结报告(情况报告和工作总结应同时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报送邮箱:58025933@qq.com),市统计局将情况汇总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市统计局机关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工作"五查五看"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突出的工作效率抓细抓实专项行动,真正做到补短板、强弱项、固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党组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五查五看"专项行动的领导,市局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督办等工作,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办)要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管委会)汇报,在党委、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管委会)汇报,及时深入整改。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坚持上下联通、整体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法规工作的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协同抓,法规工作机构与专业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突出统计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实开展"五查五看"专项行动,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整改、精准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纸上排查。 (四)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市统计局机关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五查五看"专项行动的严肃性,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好专项行动,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对专项行动敷衍塞责,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排查发现,或者已经发现但没有如实报告、有效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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