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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0 16:30

一、归档范围:  

1、上级统计部门印发的属于统计管理办公室要执行的各种文件、资料、刊物及有关材料;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统计中心的各种文件、资料。  

2、统计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各种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统计资料汇编、统计公报。  

3、统计管理办公室上级统计部门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有关统计台帐、原始资料。  

4、基层单位(村、规模以上工业)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  

5、各次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计划、总结、材料和普查资料。  

二、归档时间 

1、统计管理办公室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上报下发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立卷归档。  

2、统计报表、统计台帐、有关原始资料在第二年三季度前立案归档。  

3、各次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计划、总结、材料和普查资料在普查结束后即进行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具有保存价值。  

2、基层统计单位和统计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各类月报、季报、年报和统计台帐等基础资料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的保管期限存档。  

3、对统计管理办公室形成的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编号,分年份、按档案内容、保管期限、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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