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机构名称: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人:陈学军
机构地址:祁东县玉合街道鼎山西路390号
办公时间:冬春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秋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邮编:421600
电话:0734-2911555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祁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第四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0734-2911555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督查督办、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机关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文明创建等工作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动、人事档案管理、工资晋级晋档及标准调整、公务员信息系统及工资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干部在线学习、局党组班子、股室及干部年度考评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权益维护股)
电话:0734-2911507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三)财务股
电话:0734-2911505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四)就业安置股
电话:0734-2911508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计划安置有关工作。拟订全县逐月领取退役金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优抚股
电话:0734-2911506
主要职责: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第五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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