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卫生健康局 >>法规文件

医师吊销执业证书情况说明

来源:祁东     发布时间:2017-05-15 09:47

关于医师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况,处方管理办法有以下说明:

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