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我县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管理单位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
(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
(三)营运载客汽车、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县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
(三)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县公安局业务大楼809室或玉合派出所、归阳派出所一楼办公大厅办理线下备案。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祁东县公安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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