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我省相继发生两起较大事故,分别是:9月20日17时30分许,郴州市宜章县一六镇栏杆岭村一偏僻山上的养鸡场内,一非法生产“硝纸”(当地俗称,涂有烟火药的纸片,用于同时引爆鞭炮内胆多个爆竹,属违禁爆炸物品)作坊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9月23日下午14时20分许,醴陵市醴陵大道与梧桐路交汇处,一辆车牌号为湘B64247号的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26人,其中22人为职业学校学生)与悬挂赣J52729牌号的渣土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22人轻伤,1人重伤);据初步调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中型客车在超载的情况下违法闯红灯。此外,初步调查还发现中型客车违法变更线路、渣土车涉嫌套牌等严重问题。
上述事故发生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两个约谈会”精神、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三大行动”的关键时刻,影响恶劣、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引起省委、省政府及国务院安委办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广泛关注。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方面仍存在走过场、虚张声势的突出问题,暴露出个别地方及部门对“三大行动”贯彻落实不力,打非治违漏管失控,特别是对烟花爆竹“打非”和道路交通安全“治违”认识不足、行动不力。
根据有关规定,省安委办于9月21日、9月23日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分别对宜章县、醴陵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约谈;按照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省安委办派出督查组分别对宜章县、醴陵市开展了专项督查;按照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的规定,宜章县委县政府已对一六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作出了先期免职决定,醴陵市委市政府已对市交通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和运管所主要负责人作出了先期免职决定。省安委办决定对宜章县、醴陵市实行口头“黄牌警告”,并对该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予以挂牌督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全省安全稳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我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反复性。当前,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这是历年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发期,也是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加之我省正在全面开展落后烟花爆竹企业的淘汰工作,今明两年全省将退出近千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受市场和利益驱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将在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有强大反弹动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任务异常艰巨。宜章“9.20”烟火药爆炸事故充分说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反弹苗头已现。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警觉,深刻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严峻性和反复性,筑牢“打非”防线,强化“打非”措施。醴陵“9.23”车辆相撞事故再次印证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当前国庆节临近,人流物流激增,交通运输日趋繁忙,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及早部署,加强应对,强化管控,严防道路交通事故。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打非机制,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打非工作格局。各地务必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非法生产要做到及时发现、露头就打。一是要组织全面排查检查。重点检查偏僻地区的养殖场、闲置厂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四个一律”定格处罚的要求,对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花爆竹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对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三是要严格落实打非责任。对“打非”责任不落实、被省暗访组发现存在非法生产的地区或接连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打非工作格局。
三、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复产验收的“六不准”原则和省里的“九不复工”要求,对以下6类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企业;二是“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企业;三是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企业;四是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企业;五是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但未治理消除的企业;六是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企业。企业复产后,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法违规生产。
四、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精神,结合当地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本地区的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排查清理、加强黑火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达标建设等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失职的,要严肃问责。
五、要持之以恒地推进以道路交通为主的“三大行动”。省政府已决定将道路交通安全为主的“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延期至年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两个约谈会”、省政府102号明电精神为抓手,严格按照既定工作方案,持之以恒、扎实推进“三大行动”,务必取得实效。要深刻吸取醴陵“9.23”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重型货车安全管理。建设、城管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单位依法委托、依法经营,严格禁止无牌和无相应运输许可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进入各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强化源头管理;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要会同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超限、超载、逆向行驶、无牌无证、套牌、闯红灯、改加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两客一危”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对县际、县内客运班车普遍存在的擅自改变运行线路、违法闯红灯、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查重处,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出城口等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完善信号灯、警示标识、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六、要全力以赴保障国庆期间生产安全。国庆节在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国庆节假期长,群众出行密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抓好道路、水上、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工作,确保群众出行安全通畅。要突出抓好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有限空间作业、消防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和高温停产后的复产验收,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以及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突出本地区本行业最大的风险源、最大的薄弱环节严控严管,严防事故。要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反应迅速、信息及时报送。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各类建筑工地、客货运输企业。9月28日前,各市州和烟花爆竹重点县将本地区烟花爆竹“打非”情况表(见附件)报省安委办,联系人:凡美莲,0731-89751301,38476662@qq.com。
附件:各市州和烟花爆竹重点县打非工作情况表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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