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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门卫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30 00:00

局机关门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门卫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保障财产安全,规范保卫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守则

     1、热爱本职,做到坚守岗位,文明服务,忠于职守,认真执行领导指定的任务,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

     2、上岗时注意形象,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机关。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4、按照安全、节俭的原则使用机关大院内的水、电等设施。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机关大院内的安全保卫及协助做好防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关院内;对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要询问,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2、对出入大院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大院推销业务、乱窜或作案,维护机关大院内治安和正常的办公秩序。

     3、熟悉本机关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对外单位特别是上级单位来机关办事的车辆、人员,要主动、有礼貌地询问情况并热情协助。未经批准,外单位的车辆在下班后和公休日,不准在机关院内停放;不是来办事的车辆,不准停放在机关大院内。对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局机关车辆的出入情况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

     4、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随时巡查机关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工作日内每晚机关下班前要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各办公室和走廊的门窗、电器是否关好,如发现未关好的,要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夜间要定时巡视机关大院。

     5、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设法擒获或报警;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安监科或局领导报告并报警;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尽可能第一时间扑救。

     6、协助做好节假日期间机关人员的值班工作。积极认真地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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