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住建局 >>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3 20:48

  祁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祁政通〔2016〕1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祁东县国土资源局为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全县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工作。其所属祁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承担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办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地役权;

  (八)抵押权;

  (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登记。

  三、实施不动产登记,祁东县国土资源局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设立在县政务中心一层大厅,地址:永昌大道东侧(祁东县经济开发区办公楼北侧),联系电话:0734—6325306。

  五、2016年9月5日—9月8日,祁东县范围内停止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业务系统对接调试、登记流程测试及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

  特此公告

 

  祁东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