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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法

来源: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9-10 09:35


祁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规范化管理

     

(试 行)

为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依法履职意识,促使中心干部职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不动产登记事项,确保群众满意。依据《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办公秩序

第一条 工作人员要讲卫生,要搞好办公场地卫生,做到地面无污垢纸屑,办公桌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 办公设备统一,不得随意移动电源、网线,严禁在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私自拆散组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电器设备禁止插U盘,手机充电、链接外网等行为以确保网络安全。不得在办公场所聊天、高声喧哗、聚众滋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第三条 增强保密意识办公文件、档案资料要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弃,严禁丢失。

第四条 各股室人员不得在办公场地私自张贴各种文件、表格、通知单等纸质资料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张贴的,报监察员统一规范张贴。

第五条 加强监察巡查。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由纪检监察员每天巡查各股室。

第六条 强化用电、用火安全意识教育下班时应关闭好电器电源、锁好门窗,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出现。

第七条 各股室工作人员因事离岗,应告知监察员超过1小时需填写审批表,超过半天的要按程序请假。

第八条 备齐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资料,方便咨询和宣传,要在显眼的位置摆放《办事指南》。

第九条  不得在不动产微信工作群发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图片等。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政务公开制。中心所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均须在中心统一组织下实施政务公开,即公开服务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环节、公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及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事项在局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及触摸屏上可供查询。

第十一条 各股室应明确规定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

第十二条 首问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应业务窗口办理;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并告知所办理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十三条 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应对服务对象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属于受理范围,资料规范齐全的,应一次性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办理时限承诺制。按中心要求,将已缩短的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群众和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否定事项报备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中,认为服务对象诉求事项因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而不能办理的,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业务管理权限逐级请示报告。在确定不能办理后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六条 疑难事项报告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中,认为服务对象诉求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资料不全或政策界定不清,又无法补齐相关资料,不能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应收集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联系电话,按业务管理权限逐级请示报告。得到批准能办理的方可办理,不能办理的,按第十五条办理。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会审制。中心收到各部门否定事项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在中心层面能解决的,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办部门,在中心层面不能解决的,报局党组会审。

第十八条 例会制度。中心每月底举行简短的例会,通报一月内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服务态度、业务办理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串岗、空岗、离岗,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佩挂胸牌上岗。仪表端正、洁净、素雅、大方。端正服务态度,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先外后内","先急后缓"的原则,日常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服务对象的需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二十二条 正确处理人情面子、人际关系与工作秩序关系,任何人来办理登记都不得插队,不在后台受理。


第四章 创新服务

第二十三条 延时服务,即延后服务时间。快到下班时,服务对象因紧急情况或因路途远往返不便时,可向主管股室的领导申请延时服务,股室应指派人员予以受理,受理人员应延长服务时间为服务对象办结,受理人员不得以"下班了"为借口,拒绝接受。

第二十四条 上门服务。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因老、弱、病、残、管制等原因,不能到登记窗口办理面签事项的,相关权利人可向股室分管领导申请上门服务。接到"上门服务"申请时,应予以登记约定时间,指派人员开展"上门服务"工作(上门服务须二名工作人员在场,并留存当事人影像资料)。在城区范围以外一般不予安排上门服务,如因特殊情况,需报中心主任同意方能执行。

第二十五 预约服务。大批量业务、权属性质复杂、等特殊原因,可以向主管领导申请预约服务。室负责人接受预约服务申请时,应登记在案,指派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理。

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服务。如老、弱、病、残等人群来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业务登记时,为体现人文关怀,各室负责人及时启动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程序,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面签事项,让老、弱、病、残等人群尽早离开。


第五章 服务标准

第二十七条 主动热情,群众至上。以主人翁态度和责任感对待本职工作。做到眼勤、口勤、腿勤、心勤,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增强整体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十八条 耐心周到、体贴入微。不急躁、不厌烦,操作快速、敏捷,程序准无误。工作人员应主动问候,面带微笑接待服务对象。坚持做到任何情况下对服务对象不急、不吵、不恼、不怒、有理、有节。因服务不周造成服务对象对业务办理工作不满时,要主动诚恳地向服务对象道歉,不得在窗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第二十九 服务礼貌,举止文雅。说话和气亲切招呼得当、举止大方、动作规范文明优雅懂得礼节。在工作中,提讲普通话,语言交流做到文明、简洁、清晰、严禁使用禁语忌语。

第三十条 服务规范、迅速、准确。小心谨慎核查资料,耐心细致监督面签,准确无误补录信息,彬彬有礼目送客人。书写的批文、单据等要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不得刁难服务对象,严禁生冷、硬、横的服务态度。对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耐心解答,落实优良服务措施。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办理时限承诺制"、"否定事项报备制"、"疑难事项报告制"、"联席会议会审制",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尽可能服务对象多跑路。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方便服务对象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


第六章 廉洁自律

第三十四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祁东县国土资源局"十不准"规定,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到知行合一。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勤政廉政制度。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搞不正之风严禁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严禁与中介、代办机构串通,损害服务对象权益,中介、代办机构和其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服务柜台内。

第三十七 严禁代办业务,严禁收取服务对象代办费、服务费、误餐费、加班工资。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服务对象申请借款。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中心考核小组"、"中心流动红旗示范股室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办法的检查、考核、监督和管理,具体事务由监察岗实施,实行每月考核评比。

第四十条 中心管理机构通过日常检查、抽查、暗访、举报等手段发现工作人员劳动纪律、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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